中英小說風格翻譯問題淺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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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婷1由 分享
三、“風格”的可譯性的限度
1、“神似”或“形似”
雖然可譯性是客觀存在,但是可譯性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文學作品的翻譯只能做到近似而不能做到相等。由于不同民族的語言詞類和語法結構不同,修辭格律和概念的表達方式各具特色,因而出現了翻譯中的可譯性限制問題,其中原作語言風格獨特就是限制可譯性的一個方面。我們知道,每一種語言都含有自己的文學形式和修辭手段,如詩歌、雙關語、韻律、節(jié)奏等。人們在利用語言的認知表達功能時,常會有意或無意地展示該語言的形式特點,以便產生某種修辭或美學效果。而翻譯就是要以一種語言形式改換到另一種語言形式,因此原語特有的形式特征就不可能全部譯到譯語中去。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就需要做出選擇:“神似”或“形似”。
許淵沖在《再創(chuàng)作與翻譯風格翻譯》中認為,風格有“神似”和“形似”之分,在“形似”的譯文和原文的內容有沖突時,翻譯只能“神似”,翻譯要使讀者愉悅,得到美的享受,仿佛原作者在用譯語寫作,這就是再創(chuàng)作。錢鐘書先生對風格的翻譯也有著名的論斷:“文學翻譯的最高標準是‘化’。把作品從一國文字轉變成另一國文字,既不能因語言習慣差異而露出生硬牽強的痕跡,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風味,那就算得于‘化境’”。
因此,在翻譯過程中當譯者遇到以原作的語言形式特點為修辭手段來表達某種意境或美學效果時,便只能用譯語的語言形式特征來替代,以取得與原作相類似的藝術效果。
2、譯者的風格
翻譯的風格問題之所以爭論不休,難以達成共識,除了因為文學作品的風格本身錯綜復雜,難以翻譯之外,也因為翻譯存在著雙重風格的問題,即在強調忠實地傳達原作風格的同時,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譯者的風格問題。原著者的風格和譯者的風格交織在一起,使事情復雜化了。
一部文學作品的藝術風格,說到底應該是作家的思想氣質、文化修養(yǎng)、語言功底和生活積累等基本素質的體現。譯者翻譯一部作品,最高目標是要忠實地再現原著的藝術風格。這種再現能達到何種程度,無疑也要受譯者的思想氣質、文化修養(yǎng)、語言功和生活積累等基本素質的制約和局限。譯作總不可避免地要打上譯者個人的烙印。例如譯界圍繞著《紅與黑》的譯本所開展的批評,主要集中于羅新璋、許淵沖、郭宏安和郝運的四種譯本。四種譯本四種風格,到底哪一種譯本忠實于或接近于原著的風格?要準確、公正地做出評價并不那么容易,主要因為這其中摻雜著譯者個人的風格。老實講,即使在羅、許、郭、郝四位先生著手譯《紅與黑》之前,把他們召集起來,討論一番,對這部經典名著的風格達成統(tǒng)一的認識,而后他們各自譯出的本子,恐怕也不可能像一個模子里倒出來的一樣,而仍會各有各的特色。這正是譯者的個人風格在發(fā)生作用。
因此,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風格。文學翻譯中怎樣既能體現出原作的風格,同時又能保持譯者的風格,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并反映在譯文中,這是翻譯工作者必須明確的問題。譯者不能像作者那樣,根據自己的風格習慣來選擇素材、構思情節(jié)、塑造形象和渲染氣氛。他必須忠實于原作的思想內容和藝術意境,時刻意識到自己是溝通作者和讀者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但這也不等于說譯文中絲毫不得體現譯者的風格。文學作品是作家用自己的價值觀和審美觀來以藝術的形式再現現實生活,所以每個譯者在觸及某一主題、翻譯某一著作時總有自己感情和藝術風格的流露也是很自然的事。但這種流露是以和原文的風格保持一致為前提的。作為譯者,應該在不違背、不損害原作的意蘊、風貌的限度內去發(fā)揮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以自己獨特的文學風格為自己的譯文贏得讀者。譯者的風格應盡量讓自己的風格和作者的風格保持一致,這種一致應體現在題材、體裁、文體和作家風格等方面。所以,譯者的風格和作者的風格之間的關系應是“并行不悖、相互映襯”的。魯迅先生的譯作《死魂靈》就是這樣一個最好的例證:譯者將自己的辛辣深刻的風格和原作者那詼諧諷刺的風格融為一體,令人拍案叫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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