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匯編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涉密電子載體的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篇一
一、適用范圍
1.1 適用于以文字、數(shù)據(jù)、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涉密載體。
1.2 適用于涉密載體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等過程的保密管理。
二、職責
2.1 辦公室負責涉密載體的制作、復制與管理。
2.2 保密辦公室負責涉密載體的監(jiān)督檢查。
2.3 黨務工作部負責涉密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的制作與管理。
2.4 涉密部門負責外來涉密載體、公司發(fā)放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
三、涉密載體制作管理
3.1 涉密部門因工作需要制作涉密載體(含內部資料),應填寫秘密載體定密審批表,經(jīng)部門負責人、保密辦公室和定密責任人同意后到辦公室進行制作。
3.2 辦公室制作國家秘密載體,應記錄載體制作數(shù)量和去向。制作涉密載體應編排份號,并在臺賬上予以記錄。
3.3 涉密音像制品由攝制和編輯單位建立照相、錄像登記表,對記錄和存儲涉及軍工科研事項的音像資料進行管理。
四、涉密載體復制管理
4.1 涉密載體復制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完成。禁止到營業(yè)場所復印、制作含有涉密信息的載體。各類涉密載體必須按照原稿確定的密級、保密期限進行標識,嚴格按知悉范圍和批準的用途控制載體制作數(shù)量。
4.2 因工作需要對涉密載體進行復制、掃描、存儲和刻制光盤時,需辦理審批手續(xù)。涉密載體(含電子文檔)的復制由業(yè)務部門申請經(jīng)保密辦公室審批后辦公室負責復制。個人一律不得私自制作、復制涉密文件資料。涉密載體復制件的密級標識應與原件保持一致,紙介質載體須加蓋“中信機電制造公司保密辦公室復印專用章”印戳。
4.3 因工作需要攝制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試驗現(xiàn)場背景和密品實物的聲像制品,由單位專職人員按批準的范圍和數(shù)量完成攝制、編輯和制作,還應進行密級分類,涉密音像制品應在圖像播映首頁和存儲介質同時進行密級標識。
4.4 過程文件資料是涉密載體在起草、修改和制作過程中產(chǎn)生的。制作過程中的多余份數(shù)、廢頁、廢件應及時銷毀,保證涉密載體登記數(shù)量和實物一致。
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fā)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上級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涉密載體,是指承載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即以文字、數(shù)據(jù)、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
紙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傳統(tǒng)的紙質涉密文件、資料、書刊、圖紙,以及與紙張同形的載體,如影響膠片、微縮膠片等。
光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包括CD、VCD、DVD等各類光盤。
電磁介質涉密載體包括電子介質和磁介質兩種類型。電子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電子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包括各類優(yōu)盤、移動硬盤、存儲卡等;磁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磁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包括硬磁盤、軟磁盤、磁帶等。
第三條光介質、電磁介質等涉密存儲介質應根據(jù)各科室工作需要,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統(tǒng)一進行分配、編號、登記、核對、清退,并按同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必須與非涉密存儲介質分開存放。
第四條 涉密載體的制作
1.制作涉密載體,應經(jīng)過分管領導審閱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fā)放范圍、制作數(shù)量和編號。
2.涉密載體應在辦公室內部或經(jīng)__部門審查批準的涉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制作。
3.制作涉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產(chǎn)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間材料,應當由承辦人負責,存放在專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應及時銷毀,不能隨意丟失或泄密。
4.制作涉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嚴禁使用未標明使用類別以及未經(jīng)編號、登記的存儲介質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信息。嚴禁使用私人存儲介質處理工作業(yè)務。
涉密電子載體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guī)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加強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涉密載體。
一、涉密載體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包括:紙質載體、膠片、磁光介質載體等。
三、密品是指通過觀察或測試等手段,能夠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實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產(chǎn)、加工、測試、試驗的物品和設備等。
第三條 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包括以下規(guī)定:
(一) 制作涉密載體,必須依照《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第五條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經(jīng)完成,制作的涉密載體內容原稿禁止做數(shù)據(jù)的修改、補充,如需進行修改、補充,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 制作涉密載體時,須在有防護措施的場所和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上進行。涉密載體內容在制作輸入過程中,審核人員對涉密載體密級的標識是否正確負有確認責任。
(三) 對各類涉密載體,業(yè)務部門必須明確和限定其知悉范圍,并由業(yè)務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保密辦備案。
(四) 涉密載體內容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shù)量進行制作輸出,制作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留存,制作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頁要及時作不可還原的銷毀。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載體須由涉密載體制作部門申請,所和公司保密委批準,所和公司保密辦備案,并到具有同級保密資質的單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內攝制涉密產(chǎn)品、項目的聲像載體,機密級事項嚴禁攝制、秘密級的須經(jīng)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保密辦備案。所和公司以外單位需攝制所和公司涉密產(chǎn)品、項目的聲像制品,須憑該單位證明信和經(jīng)所和公司業(yè)務主管領導批準,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機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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