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nèi)經(jīng)素論》第六十六篇:天元紀大論(五)
對《黃帝內(nèi)經(jīng)》木火土金水火所涉六府之認識
一、 對眾注家“木火土金水火”處置之疑問:
對于《天元紀大論》中所涉“木、火、土、金、水、火”,眾多注家,多以后“火”為衍而作刪削。其處置稍嫌草率,難從。
二、諸經(jīng)典關(guān)于“六府”之論:
1、《論語·論政九·大戴禮·四代》六府之論:
“子曰:心未之度,習未之狎,此以數(shù)逾而棄法也。夫規(guī)矩準繩鈞衡,此昔日先王之所以為天下也。小以及大,近以知遠。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水、火、金、木、土、谷,此謂六府,廢一不可,進二不可,民并用之。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昔夏商之未興也,伯夷謂此二帝之眇。”
2、《左氏春秋.文公七年傳》“六府”之論:
“《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3、《尚書.大禹謨》六府之論:
“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yǎng)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三、分析與結(jié)論:
1、由上述權(quán)威論述可以發(fā)現(xiàn):古圣先賢對“六府”之組成,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有著完全統(tǒng)一的認識,故臆衍妄刪,萬萬不可;
2、“木、火、土、金、水、火”之兩火,在《黃帝內(nèi)經(jīng)》全書多次出現(xiàn),坤疑后之“火”字,或為“谷”字之誤,后“火”當作“谷”;
3、以上“六府”之論,留下了五行或為六行之聯(lián)想。果若如此,則《黃帝內(nèi)經(jīng)》全書諸多理論可得通解;
4、據(jù)此亦可知:《黃帝內(nèi)經(jīng)》之部份理論,始于《尚書》、《論語》、《左氏春秋》同期或之后,可為判斷《黃帝內(nèi)經(jīng)》成書年代之重要證據(jù)之一。
SW05——《陰陽應(yīng)象大論篇第五》自然巡航之遷斷校注釋譯說明
‖SW05—Q0217‖→‖SW66—W0902‖遷移說明:
1、本節(jié)與《陰陽應(yīng)象大論》前后文意不屬,顯見漏簡,宜遷出;
2、遷入部份,與《天元紀大論》SW66—W0104部份重簡,既與《天元紀大論》SW66—W0104句相呼應(yīng),又為本論之總結(jié)。遷入此位,首尾呼應(yīng),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Q0217血氣之男女:血氣者,有血有肉之動物也;男女,非獨指人類之男女,實借代自然界一切雄性和雌性之動物。全句即:動物之性別雄雌。
Q0217能始:
1、《內(nèi)經(jīng)校釋》注:“能,為“胎”之借字,能始即胎始,本始之意。”
2、《素問懸解》卷一《陰陽應(yīng)象大論》注:“萬物之能始也(才能所始)。”
3、能,通古態(tài)(態(tài))。能始,即形態(tài)之初始。
Q0217天地者……陰陽之征兆也:本句與《五運行大論》SW67—D0301、《天元紀大論》SW66—W0104重簡,可參。
Q0217陰在內(nèi),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與《陰陽離合論》SW06-Q0102“陽予之正,陰為之主。”語殊而義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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