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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期間可以要求給加班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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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試用期期間可以要求給加班工資嗎?
  無論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聘用期,老板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我國現(xiàn)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也就是說,只有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僅僅是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員工被侵權(quán)時有3種解決途徑:
  一是被用人單位侵權(quán)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到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gòu)投訴;
  二是,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
  三是對仲裁結(jié)果不服的,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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