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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代歷史人物方耀的功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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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代歷史人物方耀的功過分析

  下面關于我國近代歷史人物方耀的功過分析論文,歡迎閱讀借鑒,希望你們喜歡。

  摘要:方耀作為我國近代于文治武功多有建樹的歷史人物, 他修筑炮臺、防衛(wèi)海疆, 重教辦學, 廣設善堂, 浚江圍墾、興修水利, 打擊地方黑惡勢力及整頓社會治安, 為抵御外敵入侵, 為潮汕地區(qū)文化建設、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對他參與圍剿太平軍余部要做歷史分析, 他建造德安里有案可稽。評價方耀要擯棄極左思維, 實事求是, 還其應有的歷史地位。

  關鍵詞:方耀; 圍剿太平軍余部; “辦清鄉(xiāng)”; 建造德安里;

  Fang Yao's Administrative and Military Achievements

  YAN Shi-chao

  School of Liberal Arts, Shantou University

  Abstract:

  Fang Yao was a national hero with many political and military achievements in modern China.He built batteries, guarded territorial waters, promoted education and set up charitable institutions on one hand, and fought against local evil forces and suppressed the remnants of Taiping Army on the other.Fang Yao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resistance against foreign invasions, cultural construc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in Chaoshan area.His building of the Deanli is documented in the historical archives.Evaluation of Fang Yao must abandon the leftist thinking and rely on historical facts so as to restore him to a lofty historical position.

  Keyword:

  Fang Yao; suppressed the remnants of Taiping Army; eliminated evil forces; built the Deanli; research method;

  方耀為晚清名將, 曾兩次出任潮州鎮(zhèn)總兵, 官至廣東水師提督。其重要事跡有:參與圍剿太平軍余部;“辦清鄉(xiāng)”;建造德安里;修筑炮臺, 防衛(wèi)海疆;重教辦學, 廣設善堂;浚江圍墾, 興修水利。其中前三件頗具爭議。對于方耀的是非功過, 一些學者早已撰文論述, 筆者謹在此略述一孔之見。

  一、參與剿滅太平軍余部有其合理性

  關于方耀參與剿滅太平軍余部興王陳金缸、康王汪海洋、侍王李世賢等的活動, 《清國史》《清史·列傳》《清史稿》《潮州志補編》等史書記載頗為詳實, 且無大的出入, 論爭雙方爭議也不大, 問題是如何評價此舉是非功過。筆者認為, 只有把它置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下, 才能得出恰當?shù)脑u價。鴉片戰(zhàn)爭后, 中國進入近代社會, 一方面是清王朝走向腐朽衰落, 另一方面這個時期爆發(fā)的農(nóng)民起義太平天國也很快蛻化變質(zhì)。“有稱太平天國建立的為‘農(nóng)民政權’‘革命政權’。這種說法也是有問題的。如果說, 太平天國的前期是屬于農(nóng)民的或革命的政權, 那么, 定都天京后, 就不符合事實了。洪秀全為首, 其他諸王都以改朝換代的姿態(tài), 極力營造新的帝王生活。他們的思想作風、生活方式, 完全蛻化變質(zhì)。從太平天國的官制看, 最能反映政權的性質(zhì)。它已失去原來的兄弟之義, 而變?yōu)榈燃壣瓏赖姆饨ü倭呕闹贫取?hellip;…太平天國的后期已不再是農(nóng)民政權性質(zhì), 而變成為與清朝一樣的封建政權。”[1]1673可有些人受極左思潮影響, 一提到農(nóng)民起義, 就籠統(tǒng)地、無條件地認為是進步的、革命的, 未能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對此分析和思考, 從而陷入誤區(qū)。在對太平天國的認識和評價方面, 馬克思樹立了光輝的范例, 這就是在掌握大量資料的基礎上, 將其置于特定的時代背景下、從歷史發(fā)展的高度進行實事求是地分析、論證和評價。從1853-1859年, 馬克思連續(xù)撰寫了《中國革命和歐洲革命》《俄國的對華貿(mào)易》《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鴉片貿(mào)易史》《中國和英國的條約》《新的對華戰(zhàn)爭》《對華貿(mào)易》等文章, 恩格斯也撰文《波斯和中國》《俄國在遠東的成功》, 他們從人類正義與公理出發(fā), 憤怒地譴責英法美俄等國對華輸入鴉片、殘殺無辜百姓、蓄意挑起戰(zhàn)爭、欺騙國內(nèi)輿論、迫使清政府訂立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侵占中國大量領土 (俄國) 、引起中國大量白銀外流、經(jīng)濟頻臨破產(chǎn)、民生凋敝以致終于爆發(fā)太平天國農(nóng)民起義。“中國的連綿不斷的起義已經(jīng)延續(xù)了十年之久, 現(xiàn)在已經(jīng)匯合成一個強大的革命, 不管引起這些起義的社會原因是什么, 也不管這些原因是通過宗教的、王朝的還是民族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 推動了這次大爆炸的毫無疑問是英國的大炮, 英國用大炮強迫中國輸入名叫鴉片的麻醉劑。”[]從清政府自身來說, 起義的內(nèi)部原因在于, “一個人口幾乎占人類三分之一的幅員廣大的帝國, 不顧時勢, 仍然安于現(xiàn)狀, 由于被強力排斥于世界聯(lián)系的體系之外而孤立無依, 因此竭力以天朝盡善盡美的幻想來欺騙自己, 這樣一個帝國終于要在這樣一場殊死的決斗中死去……”[2]26在此情況下, 太平天國起義勢如破竹, 無疑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 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 所以, 馬克思稱贊它是一場“強大的革命”。但隨著形勢的發(fā)展, 馬克思透過許多罪惡的事實漸漸看清該運動的性質(zhì)。到了太平天國后期即1862年, 馬克思在《中國記事》一文中分析太平天國起義的社會原因后, 尖銳地指出:“實際上, 在這次中國革命中奇異的只是它的體現(xiàn)者。除了改朝換代之外, 他們沒有給自己提出任何任務。他們沒有任何口號。他們給予民眾的驚惶比給予老統(tǒng)治者們的驚惶還要厲害。他們的全部使命, 好像僅僅是用丑惡萬狀的破壞來與停滯腐朽對立, 這種破壞沒有一點建設工作的苗頭。”[3]545在列舉了太平天國殺人、搶劫、強奸、制造恐懼等種種惡行后, 馬克思總結道:“顯然, 太平軍就是中國人的幻想所描繪的那個魔鬼的化身。但是, 只有在中國才能有這類魔鬼, 這類魔鬼是停滯的社會生活的產(chǎn)物。”[3]548這就是說, 太平天國非但沒有改變封建政權的性質(zhì), 反而給生產(chǎn)力造成極大破壞, 給人民群眾帶來更為深重的災難, 不過是人類歷史長河中的一股逆流。在此情況下, 方耀平定太平軍余部有利于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和國家統(tǒng)一, 因而有其合理之處。當然, 我們也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 用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對太平天國的所有人物、所有事件一概否定, 有些軍事將領如李秀成在其占領區(qū), 曾經(jīng)頒布一些法令, 采取一些進步措施, 使得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 受到他們的愛戴和擁護, 再如石達開在極刑面前, 大義凜然、英勇就義, 表現(xiàn)出感天動地的英雄氣概, 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二、“辦清鄉(xiāng)”于民有功

  要正確評價方耀“辦清鄉(xiāng)”, 先要了解“清鄉(xiāng)”前潮州地區(qū)治安狀況。據(jù)《清國史》:“潮屬風氣強悍, 搶擄械斗, 習以為常, 甚至負隅筑寨, 據(jù)兵抗糧, 良民脅于兇焰, 莫可如何。”[4]314《清國史》可能是最早記載有關方耀的詳細史料, 由手寫而成, 其權威性非同一般。《清史·列傳》與《清國史》所述語句完全相同, 可能是摘錄后者而成?!肚迨犯濉份d:“潮俗故悍, 械斗奪敓以為常, 甚且負隅筑寨, 據(jù)兵抗糧。”[5]12678曾國荃《奏疏》云:“查潮屬民情夙稱獷悍, 搶擄械斗之案層見迭出, 甚或連結會鄉(xiāng), 霸占田產(chǎn), 抗糧拒捕, 戕殺官兵, 法紀蕩然, 幾同化外。”[6]109《明清實錄潮州事輯》更是多次強調(diào):“廣東潮州府屬, 素有搶擄械斗之案, ……潮郡民風素稱強悍, ……潮郡匪徒, 搶擄械斗, 積案甚多。……廣東潮州府屬潮陽等縣匪徒, 搶擄械斗, 積案甚多。”[]《明清實錄潮州事輯》由《明實錄》和《清實錄》中有關潮州的文字綜合而成, 這兩部實錄是明清兩朝皇帝執(zhí)政時期的旨諭日記, 是皇帝處理事務的編年大事記錄, 其權威性可想而知?!冻敝菹荣t象傳》亦云:“潮俗好斗。土豪每筑堡聚眾。占田產(chǎn)抗官租為常。吏不能禁。”[8]84由此可見, 此時潮州治安積重難返, 社會黑惡勢力已經(jīng)嚴重威脅當?shù)孛癖姷纳敭a(chǎn)安全。

  方耀如何“辦清鄉(xiāng)”及其結果如何呢?有史為證:“耀以為積匪不除, 民患不息, 遒創(chuàng)為‘選舉清鄉(xiāng)法’, 先辦陸豐斗案, 明正其罪。潮人始知有官法。陳獨目結會戕官, 謝奉章恃險擅命, 并捕治之, 潮民遂安堵。”[5]12678“已辦之著匪鄭錫彤、鄭錫位、謝昆岡、謝普嶼等, 均系抗官拒捕、殘殺多命, 罪惡昭彰, 供證確鑿。”[6]109“辦陸豐斗案, 誅負險阻兵之謝奉璋、謝昆岡、鄭錫彤、鄭錫位等。遂清歷年逋賦, 歸之官;理積踞田產(chǎn), 還之民;民乃大和。”[8]84《潮州志補編》有關方耀清鄉(xiāng)的敘述多來自《清史·列傳》, 而《清史·列傳》的記載又與《清國史》完全相同:“耀以為不除積匪, 其患不息, 而發(fā)兵剿辦則元氣傷, 而患更大。乃創(chuàng)為選舉清鄉(xiāng)法, 擇豪族正人為鄉(xiāng)約正副, 任以稽查, 分別良莠, 準予自新, 以為綱領。先辦陸豐縣斗案, 明正其罪, 潮人始稍知官法。其拜會戕官之陳獨目, 恃險據(jù)兵之謝奉漳等, 俱次第就擒, 治如律。訪獲悍匪無算。清查強占民田, 悉歸本戶。仍會同文武勾稽積欠錢糧, 使民自完。從前占久未經(jīng)升科之沙田, 至是皆丈量賦稅, 潮關稅額亦歲增巨萬。創(chuàng)設書院義舉, 風氣一新, 潮人頌之。”[4]314這些史書說法相似, 可相互印證, 應十分可靠。這說明, “清鄉(xiāng)”后, 潮州治安狀況得到明顯好轉(zhuǎn), 方耀此舉得到潮州民眾擁護。

  方耀“清鄉(xiāng)”是否個人行為呢?《明清實錄潮州事輯》載:同治八年即1869年, “該督 (瑞麟) 因派總兵方耀、道員文星瑞帶兵先赴惠州所屬之陸豐, 再赴潮州, 相機辦理, 自系為整頓地方起見。……即著妥籌機宜, 飭令方耀等嚴申軍律, 相機辦理, 俾潮郡良民無稍擾累, 匪徒知所儆惕, 將搶擄各兇犯交出懲辦, 以遏亂萌, 仍不可一味逞威, 激成變故。”[7]288同治九年重申:“經(jīng)該督撫派委總兵方耀, 道員沈映鈐等赴該郡查辦。……仍著飭令相度機宜, 認真整頓, 務令匪黨悉除, 輿情帖服, 以副去暴安良至意。”[7]289這說明, 方耀“清鄉(xiāng)”是廣東總督瑞麟委派并得到朝廷支持的。

  方耀在“清鄉(xiāng)”中殺了多少人?據(jù)方耀《復張香帥書》:“數(shù)年間, 審結積案千余起, 懲辦著匪三千余名, 征收舊糧百余萬兩, 起獲炮械數(shù)千余件, 均經(jīng)奏報有案。”[9]33“懲辦”即處罰, 除了處死, 還應包括監(jiān)禁、罰款或打板子等刑罰。又據(jù)上述曾國荃《奏疏》云:“核計該總兵方耀在海陽、揭陽、潮陽、惠來、澄海、普寧等縣, 先后獲辦匪犯實共一千余名, 并無數(shù)千名之多, 俱系先查縣案、采訪輿論, 尚無報復私仇、汪殺無辜情事。”[6]109“獲辦”也不能理解為全部殺死。再如《普寧縣志》:“經(jīng)過數(shù)年, 辦理積案數(shù)千宗, 殺戮不下3000名, 為清廷搜刮稅銀100余萬兩, 收繳炮械數(shù)千件。”[10]676《普寧縣志》為1990年代出版物, 相比之下, 曾國荃《奏疏》更為可靠。由此可推測, 方耀懲辦著匪可能是3000余名, 其中1000余名被殺掉。處理數(shù)千宗積案, 且對方擁有炮械數(shù)千余件, 當時屬于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 因此殺掉1000多人應不為多。

  方耀懲辦的多是些什么人呢?《普寧縣志》云:“被清辦的有農(nóng)民起義軍、抗官抗租者, 也有土豪海盜。”[10]676但筆者沒有發(fā)現(xiàn)在方耀“清鄉(xiāng)”期間, 清代史書記載潮州一帶曾爆發(fā)農(nóng)民起義?!镀諏幙h志》載有1854年大長隴村陳娘康和北山村許阿梅分別聚集農(nóng)民萬余人起事, 當年起義就被鎮(zhèn)壓下去, 而方耀“清鄉(xiāng)”是在其起義失敗15年后的1869-1871年。《明清實錄潮州事輯》載:同治十年即1871年, 方耀等“先后將惠來等處著名匪犯陳獨目、謝漮品、謝奉漳、謝昆碙、鄭錫彤及陳老仔汰等緝獲正法, 該郡賴以安謐, 辦理尚屬奮勉。”[7]290此處所言, 方耀懲治的皆為地方豪強、劣紳、惡霸。聯(lián)系《清國史》《清史稿》《清史·列傳》《潮州志補編》《潮州先賢像傳》以及《曾國荃奏疏》等史書可推斷, 方耀清鄉(xiāng)懲辦的應該沒有農(nóng)民起義軍。竊以為, 那些負隅筑寨、戕殺官兵、殘殺多命、搶擄械斗的社會黑惡勢力, 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任何一個朝代都不允許其存在, 聯(lián)系潮州地區(qū)上述觸目驚心的現(xiàn)實, 方耀“清鄉(xiāng)”是完全必要的。至于那些抗糧稅者是否屬于貧苦百姓, 在缺少具體史料的情況下, 不能妄加猜測。抗糧稅不能簡單理解為反抗清王朝統(tǒng)治, 即使清王朝此時正在加速衰亡, 農(nóng)民上繳糧稅也是應該的。因為倘若沒有這樣一個政權存在, 就會出現(xiàn)權力真空, 導致軍閥割據(jù)、民族分裂、生靈涂炭;沒有充足的糧稅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 就無法抵御外來入侵。事實上, 正是在清王朝與太平天國殊死搏斗時及其后, 才出現(xiàn)“邊疆危機”:沙俄乘機侵占我東北、西北14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英、葡強行“租借”港、澳, 美國、日本先后侵臺, 法國發(fā)動侵越、侵華戰(zhàn)爭, 英國進犯西藏。

  對于方耀“辦清鄉(xiāng)”, 也有相反的意見, 有稱屠殺群眾上萬名, 僅就筆者所掌握的材料, 發(fā)現(xiàn)其據(jù)主要有四:一是《大南山蘇區(qū)史料匯編》:“他 (方耀) 兩任潮州鎮(zhèn)總兵達十三年之久, 操‘自由殺戮’大權, 先后借‘辦清鄉(xiāng)’為名, 殺戮潮汕人民萬人以上。”[11]2對于屬于書中“概述”部分的這段話, 筆者心存疑慮:清廷也有法律和監(jiān)察制度, 決不會放任其“自由殺戮”, 否則就不會讓曾國荃“奏為遵旨查明總兵被參各款”, 并“據(jù)實復陳”, 且皇帝一再要求方耀“嚴申軍律”, 更沒有授予其“自由殺戮”的權力, 因為“自由殺戮”等于蔑視清朝法律并會激起民變, 加速清朝滅亡。二是《中共普寧黨史》:“他 (方耀) 任潮州鎮(zhèn)總兵十余年間, 以辦‘清鄉(xiāng)’為名, 脅迫農(nóng)民交還欠租欠債, 清償40余年戰(zhàn)時之損失, 又硬勒農(nóng)民加租, 農(nóng)民無法交租, 被其殺戮焚掠者數(shù)以萬計??h內(nèi)農(nóng)民土地幾乎全為方耀占奪。”[12]4三是《普寧史學·掌故》:“為追究陳娘康農(nóng)軍抗官攻城事, 同治十年 (1871) 農(nóng)歷正月十四日, 方耀帶兵清剿大長隴, 把近萬人的大長隴鄉(xiāng)夷為平地”;“方耀之女探親路經(jīng)此地 (上庵村) , 被盜賊劫去金手環(huán)一只, 方耀便以‘亂賊’的罪名, 施以搶、殺、燒, 上庵村丁口殆盡。”[13]19筆者感到不解的是:方耀“把近萬人的大長隴鄉(xiāng)夷為平地”根據(jù)何在?“夷為平地”時有沒有死人?是否這近萬人都被殺死了?四是《普寧縣志》:“因積案牽連鄉(xiāng)村, 被燒殺抄毀者, 有陳娘康、許阿梅農(nóng)民起義首領的家鄉(xiāng)大長隴、北山鄉(xiāng)等。甚至他的女兒探親路過城東5公里處的上庵村, 被盜賊劫去金手環(huán)一只, 便以‘亂賊’的罪名, 連夜燒殺, 使七八百人的上庵村丁口殆盡。”[10]676《普寧縣志》并沒有說殺掉上萬人, 但殺上庵村人與上述《普寧史學·掌故》表述也如出一人, 不知是何原因。一個七八百人的村莊突然被殺光, 無論在什么朝代都會是驚天大案, 但在清代史書中卻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記載。無疑, 它沒有原始資料作支撐, 僅屬于當代人的表述, 其可信度不高。上述引言所出的著作均出版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 (《大南山蘇區(qū)史料匯編》沒有注明出版時間, 其“后記”寫于1987年, 出版時間應在其后;《普寧史學·掌故》為非正式出版物) , 距方耀“清鄉(xiāng)”已經(jīng)120年左右, 那就要引用具體、確鑿的原始資料, 譬如, 方耀到底脅迫哪些農(nóng)民交還多少租債?“被其殺戮焚掠者數(shù)以萬計”中潮州各縣、鄉(xiāng)分別占多少?都是些什么人?清史或其他典籍中是怎么記載的?要有具體的時間、地點、被殺人數(shù)、物證等, 方能支撐方耀當年“殺戮潮汕人民萬人以上”這一論斷。論者可對方耀“辦清鄉(xiāng)”所殺人數(shù)及人員性質(zhì)存疑, “辦清鄉(xiāng)”也有可能出現(xiàn)冤假錯案, 但若拿不出確鑿的史料, 這種觀點是沒有說服力的。

  三、建造德安里有案可稽

  圍繞方耀建造德安里, 同樣存在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德安里是方耀驅(qū)戮當?shù)卮迕袼?。主要論?jù)一:“普寧縣以方耀家族為代表的官僚地主集團, 是潮汕地區(qū)最大的封建堡壘, 其子方十三 (方廷珍) 仗勢壓迫剝削農(nóng)民之殘酷, 聞名東江。……還以驅(qū)趕殺戮駐馬院橋村的農(nóng)民, 建造起占地4萬多平方米的‘德安里’大院。”[14]4論據(jù)二:“方耀的官邸及屬村德安里、和安里、福安里, 就是馬院橋、寨仔內(nèi)、水龍寨、赤髻鳥等4村村民被其在‘清鄉(xiāng)’時誣為‘亂匪’置于死地, 村址夷為廢墟而建成的。”[]論據(jù)三:“同治七年 (1868) , 方耀調(diào)任潮州鎮(zhèn)總兵, 便決定在家鄉(xiāng)洪陽營建府第, 地址選中城郊東南面馬院橋村。當時馬院橋村住著王、吳、陳、周、姚等姓, 丁口七百多, 該村曾在咸豐年間聯(lián)合北山許阿梅起義。方耀采用軟硬兼施手段, 先強迫村民把土地賣給他, 遷徙他方。有不愿賣地搬遷的, 則以‘通匪作亂’的罪名捉拿, 殺人燒屋, 把該村夷為平地, 然后建起府第‘德安里’, 格局成為‘百鳥朝凰’。”[15]12論據(jù)四:“清同治七年 (1868) 潮州鎮(zhèn)總兵方耀告假歸鄉(xiāng), 選中城郊東南面馬院橋村這塊地方營建府第。當時馬院橋村住著王吳陳周姚等姓, 丁口七百多, 土地肥沃, 綠野平疇。咸豐年間, 曾聯(lián)合北山許阿梅起義, ……方耀采用軟硬兼施的手段, 先強迫該村農(nóng)民把田地賣給他。部分農(nóng)民被迫遷移他鄉(xiāng), 另置家園;部分農(nóng)民拒不搬走, 方耀則以‘通匪作亂’的罪名殺人燒屋, 將馬院橋村夷為平地。方耀遂在這廢墟上面建筑府第, 定名為德安里。”[13]23這四個論據(jù)中第一個語焉不詳, 觀其語意, 似乎是方耀兒子方十三“驅(qū)趕殺戮駐馬院橋村的農(nóng)民”、建造德安里, 但這明顯違反史實。第四個屬于非正式出版物, 與第三個在表述上大同小異, 不知是何原因。第二、三個論據(jù)共同點在于, 方耀把當?shù)夭辉赴徇w的村民以‘通匪作亂’的罪名殺人燒屋、村莊被夷為平地后在此建造德安里。不同的是:前者指方耀的官邸及屬村德安里、和安里、福安里是馬院橋、寨仔內(nèi)、水龍寨、赤髻鳥等4村被夷為平地建成, 后者單指馬院橋村被夷為平地建成德安里。筆者曾親往實地考察, 發(fā)現(xiàn)方耀的官邸其實就在德安里內(nèi), 而非與德安里并行的兩個地方;據(jù)有關材料, 和安里 (現(xiàn)名“和安”) 、福安里 (現(xiàn)名“水龍寨”) 和新福里 (現(xiàn)名“赤髻鳥村”) 是方氏族人住地而非方耀所建府邸。德安里與其他三里建寨的時間前者在1871年、后者在1885年, 地點相差有的一公里, 有的二公里。由此看來, 第二個論據(jù)與事實不符, 第三個論據(jù)同樣沒有注明其史料來源, 難以置信, 同時“百鳥朝凰”僅屬于老寨格局, 而非整個德安里格局, 把“百鳥朝凰”等同于整個德安里的格局無疑與事實不符。研究一座建筑物, 最好去實地考察, 否則可能會犯常識性錯誤。另據(jù)《普寧縣志》:“同治十年, 在洪陽強行買地, 驅(qū)散馬院橋村村民, 把該村夷為平地, 建起府第德安里。”[10]676這一論據(jù)把方耀建德安里對村民“驅(qū)戮”改為“驅(qū)散”, 應稍為接近史實。其實, 早在方耀生前就有人以其種種罪名上奏朝廷了。據(jù)《明清實錄潮州事輯》載:1882年即光緒八年, “有人奏, 署廣東潮州鎮(zhèn)總兵方耀, 辦理積案, 枉殺甚多, 創(chuàng)立花紅名色, 勒捐潮屬富戶, 不下數(shù)百萬元, 半歸私囊, 包庇命案, 擅受呈詞。又廣引其族人, 分官汛地。……普寧縣屬向有馬耳橋永安鄉(xiāng)二村, 居民以舊怨盡被驅(qū)戮, 將馬耳橋村名, 改為德安里鄉(xiāng), 聚族霸居, 該總兵擁資數(shù)百萬, 開設當?shù)?、糖? 罔利營私, 請飭查辦等語。所奏是否屬實, 著裕寬確切查明, 據(jù)實具奏, 毋庸徇隱。”案件查辦的結果是:“尋奏, 方耀督辦潮州, 任勞任怨, 不避艱險, 籌辦善后, 悉和機宜, 全潮一律粗安。所參各款, 逐一訪查, 均無實據(jù)。報聞。”[7]297而《曾國荃奏疏》則詳細說明了“德安里”由來:“原參普寧縣屬向有馬耳橋、永安鄉(xiāng)二村, 居民以舊怨盡被驅(qū)戮, 將馬耳橋村名改為‘德安里’鄉(xiāng), 聚族霸居一節(jié)。查普寧縣屬向有馬耳橋、永安鄉(xiāng)二村, 自咸豐四年兵燹焚毀, 遂成丘墟。其時方耀并未在籍帶勇, 兩處居民非該總兵所能盡行驅(qū)戮。其永安鄉(xiāng)地方, 向系方耀族人方高鳴等在彼居住, 嗣以避亂移居, 賊平后始行遷回復業(yè)。至馬耳橋鄉(xiāng), 系由業(yè)主林、姚等姓憑中轉(zhuǎn)賣與方耀本支六房之方燕貽堂建屋居住, 確有印契可憑查勘。”[6]113這兩份資料互為補充, 相得益彰。“這是軍機處奉旨著裕寬查明, 并派密委候補知府張賡云馳赴潮屬各縣, 逐一訪查后向曾國荃稟復, 再由曾向朝廷恭折據(jù)實復陳的結論。朝廷也準了曾國荃的奏疏, 還方耀一個清白。”[9]52可見清朝監(jiān)察機關并非形同虛設。它在調(diào)查被檢舉人的材料時, 連調(diào)查這一事件的官員都不知道檢舉人的個人信息。由此可知方耀在世時, 關于他驅(qū)戮村民、建造德安里一事, 就已被查明純屬誣告。同時, 在死人之處建造府第是很不吉利的事, 潮汕人尤其忌諱, 方耀若照此辦理有違常理。其實, 德安里三寨并非方耀一人所有, 老寨為方耀六兄弟共建, 中寨為方耀四弟方勛及其兒子所建, 新寨為方耀所建。把德安里三寨一概說成是方耀府邸, 是不符合事實的。

  方耀“辦清鄉(xiāng)”, 無疑會觸犯當?shù)匾恍┩梁?、官紳、惡霸的利? 他們上書誣告勢所必然, 不以為奇。當然, 今人對清廷早已查明的案件可以質(zhì)疑, 但一定要有當時的史料為證。如果在正史中查不到, 能夠發(fā)現(xiàn)一些物證或野史記載形成一個證據(jù)鏈也行, 否則其可信度還不如上述《曾國荃奏疏》中提及的誣告信。

  四、研究歷史人物要客觀全面

  圍繞方耀功過發(fā)生論爭, 根源可能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差異。對待歷史人物, 筆者認為:

  (一) 要實事求是

  人們可以有不同的歷史觀, 但都要遵守起碼的準則, 那就是尊重歷史, 要有充足的史料來支撐自己的觀點。治史需要嚴謹、客觀的態(tài)度。它首重原始資料, 還要形成一個證據(jù)鏈, 才有說服力, 決不能以作者的一廂情愿取代史實, 決不能以當代某些人的言論作為定評, 更不能因為方耀的負面資料不足就把方耀后代或方耀家族與方耀等同起來, 因為方耀與方耀后代或方耀家族雖有聯(lián)系, 但他們畢竟是不同的生命個體, 不能相互取代。聚族而居是中國封建宗法社會常見的農(nóng)村居住形態(tài), 而每個家族中的人可能魚龍混雜、善惡并存。以方耀家族混同于方耀, 以達到借批判方耀后人來批判方耀的目的, 張冠李戴, 其實是以血統(tǒng)論取代歷史研究。遺憾的是, 上述凡是對于方耀的負面評價, 譬如清鄉(xiāng)殺死上萬平民百姓、驅(qū)戮村民建造德安里等, 筆者沒有發(fā)現(xiàn)一項有清史或其他原始資料作為依據(jù), 不知其持論何據(jù)。實事求是, 就是不要以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評價歷史人物, 好就一切皆好, 壞則一無是處, 這是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其實, 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無一人沒有缺點錯誤, 反之, 那些歷史罪人也有一個逐漸墮落的過程, 應該把他們置于當時的歷史背景和特定環(huán)境中去分析, 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上述馬克思對于太平天國的評價, 列寧評價普列漢諾夫時既指出他才華卓越及其在俄國傳播馬克思主義的巨大貢獻, 同時又指出其某些錯誤, 他們分析歷史人物的辯證方法值得我們效法。

  (二) 論述要全面并分清主次

  就上述方耀生平六件大事中, 清鄉(xiāng)、辦學、興修水利和修建德安里無疑屬于地方事務。當然, 國家事務也離不開地方事務, 但保衛(wèi)國家在當時無疑是重中之重 (這里要強調(diào)的是, 國家與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保衛(wèi)國家不等于保衛(wèi)清王朝) 。所以, 方耀一生所為, 最重要的當屬修筑炮臺、防衛(wèi)海疆。他主持修建的汕頭崎碌炮臺, 特別是他在虎門主持營造的20多座新式炮臺、炮械, 建構了嚴密的防御體系, 使法國侵略軍被迫改變進攻廣東的企圖, 轉(zhuǎn)攻福建, 以至于欽差大臣彭玉麟巡視粵海防后復旨奏稱:“粵有方耀, 可高枕也”。如果拋開這最重要的一點不談, 無疑是以偏概全。就史跡而言, 汕頭崎碌炮臺改革開放后先后被廣東省政府和汕頭市政府定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達濠的“方大人公”神廟, 潮州金山書院大廳的方耀塑像, 虎門、潮州等地給方耀所立祠堂, 方耀主持修筑的韓江水道、豐順白流沙溪、潮州府南堤及其督建督修的幾十所書院和上百所鄉(xiāng)校、私塾等都可為證。在潮汕歷史上, 若就其興文重教所做出的貢獻來說, 方耀無疑無人堪比。若視方耀為歷史功臣、民族英雄, 當不為過。

  (三) 評價歷史人物避免泛政治化

  正如評價一座建筑物, 也不應泛政治化或政治庸俗化。否則, 北京故宮早就應該毀掉了, 因為它是明清兩代封建皇帝發(fā)號施令之處;頤和園更應該燒掉, 因為它是慈禧太后作威作福之處;那些寺廟都應該推倒, 因為僧尼利用宗教腐蝕民眾的靈魂;許許多多的碑記更應該讓其消失, 因為它們?yōu)榈弁鯇⑾喔韫灥? 不為平民百姓立傳。照此推論, 歷史上的許多文物都要毀滅, 這豈非“”時期盛行的歷史虛無主義重演?其實, 除了政治角度, 還可以有其他角度, 如文物角度、藝術角度等。誠然, 藝術不能與政治脫節(jié), 但藝術又有其相對獨立性。德安里作為一部多種藝術結晶的巨作, 體現(xiàn)了儒家“中和之美”的美學理念。據(jù)《德安里》一書介紹:其“裝飾工藝涵蓋面廣, 有各種木雕、石雕、壁畫、潮汕嵌瓷、灰塑等形式;就藝術手法而言, 有通雕、平雕、半浮雕、泥金漆畫、水墨淺絳、大綠設色等;題材有戲曲、人物、神話故事、山水花草、蟲魚鳥獸等。不勝枚舉的細部裝飾或精工細琢, 或粗獷質(zhì)樸, 或深沉含蓄, 就整體風格而言, 富麗雅致, 匠心獨運。”[9]21這些都頗值得珍視和研究。對前人創(chuàng)造的藝術不加維護, 任其毀滅, 無疑是對藝術與歷史不負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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