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語文中什么是狀語后置
在語文中什么是狀語后置
狀語一般放在被修飾的詞之后或放在句尾,但有時在復雜句中不用此類方法,稱作狀語移位?,F(xiàn)代漢語中狀語置于謂語之前,若置于謂語之后便是補語,但在文言文中,處于補語的成分往往要以狀語來理解。
文言文中
文言文狀語后置概念
現(xiàn)代漢語中狀語置于謂語之前,若置于謂語之后便是補語。但在文言文中,處于補語的成分往往要以狀語來理解。
例如:《鴻門宴》:“將軍戰(zhàn)河北,臣戰(zhàn)河南。”“戰(zhàn)河南”即“戰(zhàn)(于)河南”,應理解為“于河南戰(zhàn)”?!洞倏棥罚?ldquo;覆之以掌”即“以掌覆之”應理解為“用手掌覆蓋(蟋蟀)”。
另外,還有定語置于中心詞之后,修飾名詞的量詞放在名詞之后等特殊現(xiàn)象,因不常用,因此按下不表。
主要類型
狀語后置有三種情況:
1、用介詞“于”組成的介賓短語在文言文中大都處在補語的位置,譯成現(xiàn)代漢語時,除少數(shù)仍作補語外,大多數(shù)都要移到動詞前作狀語。
例: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荀子《勸學》)
分析:此句中的“于藍”介賓短語,前者應該移到“取”的前面做狀語;后者“于藍”介賓短語應該移到“青”的前面做狀語,即譯為“比藍青”。
2、介詞“以”組成的介賓短語,在今譯時,一般都作狀語。
例:具告以事。(《史記·項羽本紀》)
分析: “具告以事” ,即“以事具告” ,“以事”介賓短語做“告”的狀語。
3、還有一種介詞“乎”組成的介賓短語在補語位置時,在翻譯時,可視情況而定其成分。
例: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韓愈《師說》)
分析:“生乎吾前”中的“乎”就是介詞“于”;“乎吾前”應該移到“生”的前面做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