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2)
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
六、物權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2.物權的效力
物權作為一個法律范疇,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物權是關于人在支配物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法律賦予財產所有人支配物的強制力。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根據標的物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對動產所享有的物權稱為動產物權;對不動產享有的物權稱為不動產物權。
(3)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根據他物權設定目的而劃分的物權。
用益物權∶以實現對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設定的物權,稱為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物權。
(4)主物權與從物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劃分方法。
主物權獨立存在,不以其他權利的存在為前提。
從物權不能獨立存在,以主物權的存在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如果主物權消滅,從物權亦隨之消滅。
4.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變動,指物權的設立、變更、終止。
物權的設立,亦稱物權的發(fā)生。指民事主體依法設立新的物權。為自己設立物權的,通常稱為物權的取得;為他人設立物權的,通常稱為物權的設定。
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客體、內容的部分變更。如果發(fā)生物權主體的更迭,或者物權客體、內容的完全變化,實際上是發(fā)生了物權的取得或終止,因而不屬于物權的變更。
5.物權的取得與喪失
(1)能夠引起物權取得的法律事實
①法律行為。如∶通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行為取得自物權;通過物的所有人與他人的設定行為為他人設定典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等他物權;
②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如∶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因公用征收和沒收;因法律規(guī)定(如留置);因附和、混合、加工;因先占、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
(2)物權取得的分類
?、僭既〉谩靡罁傻闹苯右?guī)定取得物權,不以原所有人意志為轉移的物權的取得方式; ②繼受取得∶以物的所有人意志為轉移的物權的取得方式。
(3)物權的喪失
能夠引起物權喪失的主要法律事實有∶
?、俜尚袨?。如∶拋棄、合同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等;
②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如∶標的物的滅失、法定期間的屆滿、混同等。
6.物權的公示
物權公示的概念∶通過一定方式將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
物權公示的功能∶維護交易的安全,確保市場經濟的順利發(fā)展。
物權公示的方法∶動產的公示方法是交付;不動產的公示方法是登記。
物權公示的效力∶物權公示的效力,是指交付或登記對于物權變動的影響。
七、財產所有杈
1.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及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征∶
(1)財產所有權是一種最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
(2)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
(3)它具有強烈的獨占性、排他性;
(4)其客體總是特定的物體和財產,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為。
2.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財產所有權具有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它們構成了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1)占有,就是單位或個人對于財產的實際管領和控制;
(2)使用,是指發(fā)揮財產的使用價值而對財產的運用;
(3)收益,是指通過對財產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經濟效益;
(4)處分,是對某項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最終處置,是所有權中帶有根本性的一項權能。
八、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人們對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知識產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文學產權,是關于保護智力作品創(chuàng)造和傳播的權利,包括著作權(即版權)和鄰接權;另一類為工業(yè)產權,是工業(yè)、農業(yè)、林業(yè)、商業(yè)和其他產業(yè)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無形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2.知識產權的特征
(1)它是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的一種民事權利;
(2)它的客體必須有能為人感知的客觀表現形式和首創(chuàng)性、新穎性;
(3)它具有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九、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等民事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它同版權系同義語,它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前者指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具體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可分兩大類∶一是再現作品獲得報酬權,二是演繹權。
十、專利杈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享有的專有(即獨占)的權利。
1.專利權保護期限
根據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專利申請獲得的專利權,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5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5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申請續(xù)展3年。根據1993年1月1日以后的專利申請所獲得的專利權,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
2.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終止是指專利權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其效力消滅的情形。專利權的終止有兩種情形∶
(1)因保護期限屆滿而終止;
(2)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
3.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無效的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應對這種請求進行審查,作出維持專利權或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
看過“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的人還看了:
2.公共基礎知識多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