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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交通法規(guī)扣分標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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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最新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包括車輛和駕駛人、機動車、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內容,車主們要注意了。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新交通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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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扣分規(guī)定※※

♖♖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

♖♖大學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關于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7年新交通規(guī)定:行人新交規(guī)

  從2016年,12月12日起,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蘭州市范圍內展開嚴查嚴管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及非機動車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對于行人違法行為一律罰款20元。

  2017年新交通規(guī)定:公交車新交規(guī)

  從1月1日以來,蘭州公交集團安全檢查大隊通過車載視頻回放和線路檢查共查處各類違章6起,主要違章為挑頭出站、不按站靠邊停車、敞門行駛、行車中與熟人閑談、行車中吸煙、不各行其道等,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教育和處理。

  針對“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中的16種交通違法行為,該公司開展自查,梳理出8種必須根治的公交行車頑疾作為整治重點,即:

  不按站依次靠邊停車、不排隊進出站、不進港灣式車站、扎頭進站、并排進站、挑頭出站、站外停車、不停穩(wěn)車開門、不關門起步、邊行駛邊上下乘客或等候跑來乘客時邊行駛邊上乘客。

  遇堵車或本車下完乘客后,惡意、連續(xù)、長時間鳴號,催促前車。

  在禁鳴號區(qū)域鳴號。

  并排行駛;隨意變更車道或穿插行駛、左道逆行、突然猛拐。

  闖紅燈、路口擁堵仍強行駛入、超越停車線、在斑馬線或網(wǎng)格線停車等候。

  行車中接打手機、行車中戴耳機的。

  行車中或候車時在車廂內吸煙的。

  故意損壞或破壞車載GPS智能調度系統(tǒng)裝置和車載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裝置,導致車輛無法定位、無運行軌跡或無法實施視頻監(jiān)控。

  2017年新交通規(guī)定:電動車新規(guī)定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fā)了《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劃定了13種行為駕駛者須遵循,其中包括必須年滿16周歲、不得醉駕及逆行。

  A.禁止拼裝電動車上路

  《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目錄應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引導銷售者和購買者銷售、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禁止以下行為:

  拼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限速裝置;

  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定型技術參數(shù)和影響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等。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B.嚴禁無證電動車上路行駛

  《辦法》強調,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據(jù)要求,申請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到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提交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并交驗車輛。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障的《殘疾人證》。

  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符合登記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受讓人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障的《殘疾人證》。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行駛證,不得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行駛證。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未設置停放地點的,車輛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車站、醫(y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應當設置車輛停放場地

  C.電動車駕駛員不得醉駕、逆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應當掌握車輛性能和駕駛技術,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人年滿16周歲;

  2.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3.路面寬度7米以上的,從道路右側邊緣線算起,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1.5米的范圍內通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2.2米的范圍內通行;

  4.不得逆向行駛;

  5.不得駛入禁止通行的區(qū)域;

  6.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高時速;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停車讓行;

  7.與相鄰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

  8.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設有轉向燈的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未設有轉向燈的應當伸手示意;

  9.不得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10.不得醉酒后駕駛;

  11.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

  12.非下肢殘障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違反《辦法》規(guī)定的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1.駕駛應當注冊登記而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元;

  2.駕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罰款50元;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行駛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行駛證的,予以收繳,罰款200元;

  4.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100元。

  2017年新交通規(guī)定:機動車新規(guī)定

  歲末年初,蘭州市公安局發(fā)布《蘭州市公安局關于集中整治16類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為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通告中對于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下列十種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進行依法從重處理。

  1. 機動車亂停車。主要包括駕駛人不在車內的停放、駕駛人在車內的臨時停車和亂??可舷驴偷冗`法行為。

  2.機動車亂占道。主要包括違法占用公交車道、非機動車道行駛,以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3.機動車亂變道。主要包括遇排隊加塞、騎壓實線變道、強行變道、連續(xù)變道、違法調頭等違法行為。

  4.機動車亂鳴號。主要包括禁鳴區(qū)域鳴號,道路上惡意、連續(xù)、長時間鳴號等違法行為。

  5. 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主要包括無牌上路、臨牌過期、牌證不符、污損遮擋號牌、有牌不裝、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6.機動車路口違法行為。主要包括闖紅燈、遇有擁堵不依次排隊、斑馬線不讓行人以及在斑馬線或網(wǎng)格線上停車等。

  7.機動車逆向行駛。主要包括闖單行道、占用對向車道逆行搶道等違法行為。

  8.摩托車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不戴頭盔、乘坐多人、飆車競逐等。

  9.出租車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交叉路口停車候客、故意低速行駛攬客、路中央停車上下乘客等。

  10.機動車違反限行規(guī)定。主要包括違反尾號限行、高峰限行、農用車和貨車限行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2017年1月1日起,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啟動。

  據(jù)了解,在大整治期間,對違規(guī)駕駛員除交警部門處罰外,交通部門還將依據(jù)道路運輸法規(guī)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從嚴從重進行經(jīng)濟處罰、停運學習、考核降級等行業(yè)和企業(yè)雙重疊加處罰,對屢教不改、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駕駛員,堅決清理退出并拉入“黑名單”。

  對不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所屬駕駛員違章率較高的運輸企業(yè),在質量信譽和安全考核中實行雙倍扣分,情節(jié)嚴重的則采取經(jīng)濟處罰、質量信譽考核降級、停業(yè)整頓、不予報廢更新、取消班線經(jīng)營權等處罰措施

  不僅如此,交通部門還積極發(fā)揮市民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市民群眾可以對公交車、出租汽車、長途旅游客車交通違法進行“隨手拍”,經(jīng)查證屬實后市交通部門將給予舉報市民一定數(shù)額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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