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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刑事判決書責令退賠事項的法律問題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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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賠,指向原主退還或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等。責令退賠則即占有原物的應當返還原物,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損害賠償,人們對于刑事判決書中的責令退賠事項的法律問題都不太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責令退賠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判決書責令退賠事項的法律問題淺析

  司法實踐中,有基層法院直接在刑事判決書中采用“責令退賠”判決。但是,確實存在“責令退賠、退贓”判決能否在刑事判決主文中體現(xiàn)金額的爭論,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

  一方面,刑事案件承審法官意圖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減少訟累,存在對于庭審中業(yè)已確定的事實直接判令退賠、退贓;

  另一方面,不斷有學者、實務工作者提出法律依據(jù)是否有明文規(guī)定、面對法院審執(zhí)分離現(xiàn)狀是否可供執(zhí)行的質(zhì)疑。為此,筆者試圖從“責令退賠”判決的法律依據(jù)、法律性質(zhì)、執(zhí)行可行性等方面展開探討,試圖較為全面的檢視該判決的司法困境,展開可行性分析。

  一、刑事判決書“責令退賠”判決是否存在法律依據(jù)

  (1)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的“責令退賠”法律關系分析。

  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刑事案件中,刑事部分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指控,被告人承擔相應刑事處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被害人提出,被告人承擔責任。如被告人不在,則另行民事訴訟,由相關具有賠償責任的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部分。也就是,在訴訟程序中,被害人的損失實際上具備明確的權利救濟途徑。當然,這種損失,目前無論是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另行民事訴訟,僅局限于物質(zhì)損失部分。

  那么,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從法理上講,實際上人民法院應保持中立,直接判令“責令退賠”存在超出職權范圍之嫌。法院審理確定的被害人財產(chǎn)損失,系刑事訴訟中被告人陳述,實際上應當運用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解決。即不排除被告人或其家屬,與被害人或其代理人達成調(diào)解、和解或減損的可能,也不能排除被害人在偵查筆錄中陳述遺漏、但有其他確切證據(jù)證明存在另外更多的損失可能。

  同時,如果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告人被確定屬于共犯,對于侵犯的財產(chǎn)權部分是否存在“實行過限”、“超出共同故意”的情形,進而進行賠償責任方面的歸責。眾所周知,總體上我國訴訟制度證明標準是學習英美法系的,即刑事訴訟采用“確定性、唯一性、必然性”的嚴格證明標準,而民事訴訟采取的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倘若客觀事實是,被告人(或與在逃案外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尚且能確定金額;

  如果不是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到底該如何劃分責任,顯然刑事案件中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因為此時審判人員未有明確鑒定結(jié)論前,擅用自由裁量權是不符合刑事訴訟價值的。

  也就是,刑事案件中證據(jù)查明的被害人損失,不能與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實際損失劃等號。刑事訴訟被害人未到庭說明,也未參加庭審質(zhì)證,而作為其他訴訟參與人無從知曉,直接以刑事查明部分解決民事賠償事宜,顯然不能定案。而對于被害人而言,作為權利人,反而被司法程序剝奪了質(zhì)證權、上訴救濟權。

  (2)刑事案件“責令退賠”的法律條文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00)47號)第五條明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而使其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jīng)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最高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nóng)村穩(wěn)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17號)第五條規(guī)定,對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而使其遭受的物質(zhì)損失,應當根據(jù)刑法第64條的規(guī)定處理,即應通過追繳贓款贓物、責令退賠的途徑解決。

  如贓款贓物尚在的,應一律追繳,已被用掉、毀壞或揮霍的,應責令退賠。無法退賠的,在決定刑罰時,應作為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上述紀要提及的《刑法》第64條規(guī)定,并非是針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而是具體針對“量刑”的適用而設置,因為該條屬刑法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第一節(jié)“量刑”之中的內(nèi)容??梢?,“退贓退賠”是法院審理中的程序問題,其結(jié)果可作為最后量刑時的參考,而不能直接作為判決事項。也就是,法院直接判“退賠”的,沒有明確法律條文支持。

  二、“責令退賠”判決的法律屬性問題

  1、“責令退賠”的對象本質(zhì)上應屬于民事賠償。

  近年來,實踐中少數(shù)法院的刑事判決,判決“責令退賠”的行文方式,都是在判決事項中單列一條。

  首先,這不屬于財產(chǎn)刑的內(nèi)容。財產(chǎn)刑作為附加刑,是相對于主刑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而言的,體現(xiàn)在大多數(shù)侵犯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法律條文中的,如罰金、沒收財產(chǎn)等,其執(zhí)行的對象屬于國家所有。 責令退賠也不是附加刑的種類。

  其次,責令退賠不是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判決刑罰種類。一定程度上“責令退賠”解決的是民事主體間的債務糾紛問題,較多的具有民事賠償性質(zhì)。 責令退賠是針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財物,有明確具體的被害人,換言之,被害人因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情況設計的,其本質(zhì)屬于民事賠償。然而,直接在刑事判決中體現(xiàn),除上文提到的金額可能違背當事人意志、背離法律事實以外,還有可能導致無法執(zhí)行。

關于刑事判決書責令退賠事項的法律問題淺析

退賠,指向原主退還或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等。責令退賠則即占有原物的應當返還原物,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損害賠償,人們對于刑事判決書中的責令退賠事項的法律問題都不太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責令退賠的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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