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公租房政策規(guī)定
2017上海市公租房政策規(guī)定
需要申請公租房的朋友必須了解最新的上海公租房政策。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上海市公租房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上海市公租房政策如下
上海公共租賃房受理指南【1】
一申請主體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
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
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其他家庭成員的范圍限于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 申請人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者。
二申請條件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由用人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其中本市戶籍申請人工作單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區(qū)和浦東新區(qū)(不含原南匯區(qū)),但其戶籍地位于本市郊區(qū)各區(qū)(縣)的,其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筑面積。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請流程(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二)提交材料。
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jīng)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三)資格審核。
嚴格申請和審核程序。
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
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
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四)抽查監(jiān)督。
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五)輪候供應。
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jù)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區(qū)(縣)應根據(jù)申請對象的人口結構、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供應標準。
四申請材料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結婚證復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本市產(chǎn)權住房的《房地產(chǎn)權證》復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五供應標準(一)單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
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二)經(jīng)過審核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確認書的單身人士,可以自愿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具體辦法由項目運營機構與承租人協(xié)商確定。
(三)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四)單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應安排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入住。
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個家庭或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單身人士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承租三居室,應當拆套安排入住。
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六供應范圍上海晶城晶華坊面向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在本市浦東新區(qū)、徐匯區(qū)、長寧區(qū)、普陀區(qū)、閘北區(qū)、虹口區(qū)、楊浦區(qū)、黃浦區(qū)、靜安區(qū)、寶山區(qū)、閔行區(qū)、嘉定區(qū)等12個區(qū)符合條件的對象供應。
上述各區(qū)符合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條件的家庭及單身人士可向相關區(qū)公租房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2】
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的條件有:
(1)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guī)定年限。
(2)已與本市就業(yè)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公租房,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
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jīng)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
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
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
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jiān)督。
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
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jù)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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