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江西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政策
2016-2017江西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政策
10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省教育廳聯(lián)合召開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6-2017江西住房公積金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2017江西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政策如下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葉仁蓀發(fā)布《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主要介紹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與《實施方案》制定的基本情況,我省《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基本構架、主要特點、主要內容和相關配套文件及下一步工作重點。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肖志華發(fā)布《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江西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考試院黨委書記劉潤保,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總督學湯賽南,省教育考試院院長劉雪平,廳基礎教育處處長何少加出席發(fā)布會并答記者問。省委宣傳部新聞發(fā)布處處長陳惠龍主持發(fā)布會。
據了解,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目標是:2017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按照新的辦法試行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8年全面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調整統(tǒng)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制度;2021年基本建立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程序透明、監(jiān)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應用型人才選拔的考試招生制度,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點:
關于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新的學業(yè)水平考試制度。
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大類。
合格性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tǒng)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各高中學校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tǒng)一考試標準和具體組考要求負責組織實施。
等級性考試實行科目6選3,即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中自主選擇其中3科參加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允許考生在未通過的前提下多次報考;等級性考試在現有條件下,只允許考生參加1次。
合格性考試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呈現方式為“合格/不合格”。
等級性考試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現為A、B、C、D、E 五個等級,其中E等級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原則上A等級為15%,B等級為30%,C等級為30%,D、E等級共為25%,其中E等級比例不超過5%。等級性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以等第賦分方式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關于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在全省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評價內容包含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省教育廳將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采用客觀信息(如學考成績、體質測試主要結果等)系統(tǒng)導入、其他信息學校錄入、學生提交事實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評價程序包含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系統(tǒng)、形成檔案。
關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
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報考高職院校,采取“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的評價方式。
2020年前,作為過渡期,文化素質和職業(yè)技能測試均由高職院校按照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要求自行組織;2021年起,文化成績使用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原始成績,職業(yè)技能成績使用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原始成績。
通過高職提前招生,已正式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統(tǒng)一高考招生。同時,保留學生通過參加統(tǒng)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
中職學校畢業(yè)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的評價方式,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yè)技能相結合的測試,參考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文化基礎測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職業(yè)技能測試由省教育廳制定統(tǒng)一標準,各招生院校具體負責組織。
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機制改革
1.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一是取消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二是國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我省保留;三是按國家要求,我省不再設立地方性加分項目。
2.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實施方案》規(guī)定,省屬各高校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科學制定招生簡章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fā)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jiān)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3.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我省已于2016年起執(zhí)行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將根據情況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錄取批次合并不會減少考生的錄取機會。
關于高考綜合改革
我省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保持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統(tǒng)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學業(yè)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業(yè)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計入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采取按等第賦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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