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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薪假規(guī)定最新是放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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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薪假規(guī)定最新是放多少天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2015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兩會情況通報會”,今年將向“全國政協(xié)會議”提交40余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全總相關人士指出,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職工休假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非常普遍。為此,全總已要求各級工會加大推動此項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以下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合了:2017年薪假的相關規(guī)定,歡迎閱讀!

  2017年薪假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薪假規(guī)定司法解釋

  1、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5、職工不享受當年的休假的情況執(zhí)行措施有:[3]

 ?、怕毠ひ婪ㄏ硎芎罴?,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⑵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抢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壤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衫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蕜趧张汕猜毠ぴ趧趧雍贤谙迌葻o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部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3]

  6、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7、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

  8、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9、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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