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概述
再保險概述
什么是再保險?再保險與原保險有什么區(qū)別?學習啦小編來向大家介紹。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yè)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保險,也稱分保。
再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均為保險人.作為再保險的需求者即買方在保險術語上稱為被再保險業(yè)務的分出人、分出公司。作為再保險的供給方即賣方稱為再保險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稱為再保險業(yè)務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在再保險交易中,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分出的保險金額為再保險金額,這部分責任金額對分出公司來說稱為分出額,對分入公司來說稱為分入額。除了再保險的部分外,保險人留給自己承擔的保險金額為自留額。
保險人進行再保險的目的,在于減輕自身負擔的風險責任,當發(fā)生再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損失時,可以從再保險接受人那里攤回賠款。但是,通過再保險轉嫁風險責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費用就是分保費或再保險費。
再保險的責任額度按接受公司對于每一具體的危險單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擔的責任在合同中分別加以規(guī)定。再保險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的,稱為國內再保險。一此大的再保險項目,當其風險責任超過國內保險市場的承受能力時,需要在世界范圍內尋求再保險保障,這種再保險稱為國際再保險。
再保險與原保險具有既互相聯(lián)系又互相區(qū)別的關系.其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1)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是再保險存在的前提,再保險合同不以離開原保險合同而單獨存在。同時,原保險承擔的風險與責任也要依賴再保險才能進一步分散。(2)再保險人的責任、再保險金額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險合同的責任、保險金額和有效期限為限。再保險人和原保險人是利益共享、損失共擔的合作關系。(3)作為保險的原則,即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和損失補償原則,同樣適用于再保險都是一種以法律為依據(jù)的經濟合同行為,都是以大數(shù)法則為依據(jù)實現(xiàn)分散風險的。
再保險與原保險的區(qū)別在于:(1)原保險標的是物、責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再保險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2)再保險合同是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的合同,但它又是脫離原保險合同的獨立合同。主要表現(xiàn)在:再保險合同有自己獨立的當事人,即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一般情況下,再保險人不得請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也不得向再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論再保險人是不否履行再保險賠償義務,原保險人都應對原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當原保險人因破產或春他原因未履行賠償原被保險人的義務時,再保險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對原保險人履行的再保險賠償義務。(3)原保險合同分為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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