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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方面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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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方面的論文

  腐敗現(xiàn)象是困擾著當前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一個突出問題,而腐敗現(xiàn)象最極端的表現(xiàn)就是職務犯罪。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健康發(fā)展,為人民所深惡痛絕。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犯罪心理學方面的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犯罪心理學方面的論文篇一

  《淺析職務犯罪現(xiàn)象及其心理預防》

  摘 要: 腐敗現(xiàn)象是困擾著當前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一個突出問題,而腐敗現(xiàn)象最極端的表現(xiàn)就是職務犯罪。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健康發(fā)展,為人民所深惡痛絕。如何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創(chuàng)造公正、廉潔、高效的社會體制,是中國政府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與我們普通老百姓最切身相關的問題之一。因此,需要我們從其犯罪心理方面進行全面、深刻地剖析,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對策,對于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裁公職人員的經(jīng)濟犯罪行為將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本文試圖從預防的角度,著重從職務犯罪發(fā)生的心理因素入手,為把職務犯罪現(xiàn)象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提出對策。

  關鍵詞:職務犯罪 犯罪心理 心理預防

  中圖分類號:D91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11-0325-02

  當今社會職務犯罪現(xiàn)象日益嚴重,如同社會經(jīng)濟政治生活中的一顆毒瘤,已經(jīng)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一種全球性公害,嚴重破壞各國的經(jīng)濟運行秩序、危害社會的穩(wěn)定和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國歷來注重對職務犯罪的懲治和預防,習更是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重要講話中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這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開弓沒有回頭箭。在堅持“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態(tài)度下,建立健全了防控職務犯罪的相關制度,切實把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這也是我們國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肩負的重大任務。

  為了打擊腐敗行為,規(guī)范公共行政行為,杜絕職務犯罪的發(fā)生,各國政府紛紛立法,用法律的形式來制約腐敗和職務犯罪的產(chǎn)生。我國已出臺了《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此來規(guī)范行政行為,彌補制度缺陷造成的腐敗,來打擊腐敗行為和職務犯罪行為。

  一、職務犯罪及職務犯罪心理

  改革開放以來,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功利主義等不健康思潮逐步盛行,一方面造成社會物欲橫流,另一方面造成個人行為的急功近利。從思想根源來看,職務犯罪的滋生源于行為人價值觀念的錯位。把自我當成社會的中心,把公共權力視為私人特權,把個人利益凌駕于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臨外界的各種誘惑之下,價值錯位必然導致行為人的貪欲膨脹和心理失衡。

  嚴格來講,職務犯罪這個詞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對與職務有關的犯罪的統(tǒng)稱,到目前為止,國內(nèi)刑法學界還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職務犯罪概念。首先根據(jù)刑法學上犯罪的三個特征: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規(guī)范,犯罪行為應該受到刑罰處罰。所以,職務犯罪應該是符合著三個特征的犯罪行為。其次,因為職務二字限定了此罪名,所以必須明確職務犯罪的主體范圍,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將“職務”解釋為“職位規(guī)定應該擔任的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中,將職務犯罪的主體定義為“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因此在職務犯罪概念中“職務”二字不能界定為從事一般意義上的“職務”,它應該是指依法或授權委托而擔負一定工作的職權與職責的統(tǒng)一。依據(jù)上述內(nèi)容,職務犯罪應該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依法履行公務的過程中,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并應受刑罰的處罰。職務犯罪就是利用公權利的敗壞和墮落,那么職務犯罪心理就是公職人員的敗壞墮落的心理。職務犯罪心理一旦產(chǎn)生,就會影響和決定人的外在行為,是導致職務犯罪行為的重要根源。

  二、職務犯罪心理轉化為行為后的危害

  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取得了各項事業(yè)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會進步,各項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但是在發(fā)展的同時,也滋生了各種腐敗現(xiàn)象,最為主要的就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現(xiàn)象,給黨和人民的事業(yè)抹黑,敗壞了黨和政府的聲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1.“不可治理的狀態(tài)”的特征更加明顯

  著名社會學家孫立平提出的“不可治理的狀態(tài)”的概念,這個概念對于腐敗來說,意味著由于信用、腐敗治理方的信息的缺失、腐敗的蔓延和腐敗行為日常行為化等原因,任何治理腐敗的制度都會消融進腐敗的大海當中,腐敗處于一種無法治理的狀態(tài)。對于掌握公權力的個體來說,這種特點更加明顯。這是因為,職務犯罪的個體掌握著大量的公權力以及職務犯罪的發(fā)生有著個體的心理因素的特點,當其發(fā)生腐敗時,政府更難以治理。

  2.職務犯罪現(xiàn)象加重了權力的物質(zhì)化傾向,正常的社會秩序被擾亂

  因為職務犯罪的個體,利用手中的公權力侵占社會資源,剝削弱勢群體的利益和機會,使得權力的本意再一次遭受人為扭曲,本來順暢的社會交往籠罩在千絲萬縷的關系網(wǎng)之下,在社會中產(chǎn)生了“只要有權,什么都有”的“權貴經(jīng)濟”和“權力至上”誤導,最終可能產(chǎn)生權力可以大于法律的現(xiàn)象。

  3.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嚴重危害

  孔子曾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向風而倒)。”這說的是風吹到草上,草必定會倒伏??鬃佑眠@個比喻來說明官德和民風的關系:君子之風正,則民風正;君子之風不正,則民風衰。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廣大人民群眾是從日常生活和身邊周圍黨員干部、尤其是黨的領導干部的行動中來看黨和政府的形象的,盡管他們是個體,但他們是以基層組織或部門、單位負責人身份出現(xiàn)的,那些表現(xiàn)出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現(xiàn)象,特別容易使老百姓把所有黨的干部或黨和政府懷疑成這樣,使老百姓的信任度下降。

  4.敗壞了社會風氣,使腐敗民俗化的趨勢加劇,在社會中培養(yǎng)了一種對腐敗行為的認同感

  職務犯罪具有天生的腐蝕性,會使人們對腐敗行為產(chǎn)生一種認同和接受心理,容易使人們對社會公正的是非道德界限產(chǎn)生模糊甚至錯位,進而對錯誤和不健康、不道德的行為逐步感到麻木。時日一久,往往使得大家對腐敗熟視無睹,甚至認為腐敗是正常的,不腐敗反正是怪異的。從而造成了“腐敗文化”,對社會的良性風氣造成了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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