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法官個人總結范文四篇
做到公正廉潔,是法官應該樹立的價值觀,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保證法院的高效公平公正。難么,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年度法官個人總結范文四篇,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第一篇:法官個人總結
作為掌握審判大權的人民法官,廉潔問題往往決定著思想和行為。當前全國法院廉政建設正在逐步深入,最高法院把“公正高效廉潔”作為司法核心價值觀,體現出保持廉潔應成為每個法官遵守的基本準則。廉政建設也從單純廉政教育懲治到建立反腐敗
防控體系,從宏觀治理到具體的崗位廉政建設,反映出法院廉政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作為一名法官,應充分認識到廉潔對保持司法公正權威的重要性,把保持廉潔視為法官的生命,加以愛護,恪守終身,決不含糊地落實好崗位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
2014年是全面改進工作作風的一年,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fā)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墻把我們黨和人民群眾隔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也正是著眼于社會生活的現實狀況,中央政治局制定了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guī)定”,給干部確立規(guī)矩,狠剎不正之風,目的就是凈化政治生態(tài),營造廉潔從政的良好環(huán)境,使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更加緊密,使執(zhí)政的根基更加牢固。3月召開的全國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工作方針,著力提升干警廉潔司法意識,不斷強化內部監(jiān)督和源頭治理,積極改進司法作風并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必須始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努力形成推進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合力;必須始終堅持圍繞執(zhí)法辦案開展反腐倡廉建設,實現反腐倡廉與執(zhí)法辦案同步推進、協(xié)調發(fā)展;必須始終堅持把司法為民理念貫穿反腐倡廉建設始終;必須始終堅持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必須始終堅持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始終保持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的生機與活力。最高人民法院同時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的六項措施》,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意見,狠抓工作落實,加強督導檢查,加強司法巡查和明查暗訪,真正做到作風建設常抓不懈。這六項措施分別是:要堅持司法為民,增進群眾感情,密切聯系群眾,建立完善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制度,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查詢機制,推廣建立訴訟服務中心,切實方便群眾訴訟;要推進司法公開,實現良性互動,建立完善新聞發(fā)布例會制度,進一步完善裁判文書上網、庭審網絡直播制度,健全法院開放日制度,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要加強民意溝通,擴大司法民主,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真誠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促進提高司法水平;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進一步控制會議數量,嚴格限制參會人數,切實提高會議實效,嚴禁借召開會議之機到風景名勝區(qū)公費旅游,嚴禁在高檔酒店召開會議,嚴格控制研討會、論壇、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執(zhí)法辦案中;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大力推動辦公自動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要改進調研工作,增強調研實效,上級法院領導到下級法院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真正做到摸實情、辦實事、求實效。依據中央及最高院的相關會議精神和規(guī)定,云南省高院制定了2014年黨風廉政教育專題,出臺了《云南高院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厲行勤儉節(jié)約若干規(guī)定》,文山州委也相應制定了《中共文山州委關于州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富寧縣委也下發(fā)了《關于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等文件。
在當今呼吁大力反腐的社會背景下,在實現法治的道路上,人們希望社會不公現象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線里得到抑制和矯正,從而將更多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和法官,而司法公正最重要、最基本的支撐,便是法官是否公正廉潔。古今中外,法官在解決具體糾紛過程中所體現和具備的作風、知識、素質、涵養(yǎng)等人格魅力,始終是征服民眾的恒定力量和實現法治社會的堅實基礎。法官在辦案中的任何枉縱或偏倚,其影響都將遠遠超過個案本身,直至損害司法的信譽和權威。作為新時期的人民法官,如何樹立為民、求實、負責、奮進、清廉、實干的作風,打造公正、清廉的良好法官形象,是我們所有的法官應當思考的首要問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增強廉潔意識,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大力推進廉潔型法院建設,最主要的就是改變審判作風。審判作風是衡量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乃至整個社會中的形象、地位、威信的重要尺度。“公正與效率”的最終價值,很大程度上要在審判作風上體現出來。良好的審判作風,會轉化為公正裁判和高效率;相反,不良的審判作風則可能導致錯判。裁判正確,辦案效率高,法官審判作風又好,就會獲得最佳的社會評價。
民事案件紛繁復雜,看似簡單瑣碎卻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作為法院重中之重的民商事審判工作,其從事審判的法官審判作風是否廉潔,直接決定了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否廉潔,直接決定了廉潔型法院建設的成敗。但是由于工作性質使然,在
工作中我們常常會讓當事人感覺法官的審判不公。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重刑輕民”的思想的影響,民事審判工作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作用上往往被放在刑事審判工作之后。作為民事法官,在面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時候所獲得的尊重和理解往往比刑事法官要小,而且民事案件涉及的都是當事人及其他相關組織不能調和解決的矛盾。所以我們民事法官在辦
理案件的時候常常處于被動的位置,這個被動不是司法權的被動,而是為了公正的審理案件我們經常要配合當事人及代理人,而不是當事人及代理人配合我們工作,這樣因一方當事人造成的被動往往讓對方當事人認為法官不公。
2、我們接觸案件后,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送達難,而送達難造成了我們與當事人第一個隔閡。開庭時因為證據的舉證不能,有理無據的一方當事人對法官的公正又產生了懷疑,造成了第二個隔閡。調解時,關注就是如何解決好糾紛,而不是執(zhí)行已有的法律規(guī)定,總是有意識地想辦法探求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意見,以求掌握當事人對判決的預期底線,從而審結案件,調解的過程和慣常的做法就是背靠背調解,雖然這樣的方式可以更好的促成調解,但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原告的一方會常常對法官的廉潔有疑慮,從而造成第三個隔閡。判決后,當判決結果與預期不同時,有的案件當事人的代理人,會向當事人灌輸法官判決不公的思想,鼓動當事人上訴上訪,造成了第四個隔閡。
3、在審判中,因為過度的擔心上訴上訪案件的發(fā)生,因此在敏感案件的審理中如履薄冰,往往將判決的社會接受度作為衡量判決的重要指標,案件當事人會認為辦案法官犧牲了他們的利益。
如何做到廉潔司法,切實改變審判作風呢?
要深刻認知到審判作風問題最核心的問題是司法為民。司法便民、關注民生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問題。法官作風好,才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的要求,才能保證司法為民,關注民生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一名一線民事辦案法官,我們對待當事人的態(tài)度直接決定了當事人對法院的態(tài)度。因此,我們必須徹底轉變以前一些不正確的觀念,找準自身角色定位,增強廉潔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待人民群眾,要真心誠意,時時、事事、處處都要首先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問題和所遇到的困難,切切實實地為他們著想,在與群眾交往、溝通時,要做到熱情禮貌、耐心細致、態(tài)度溫和,耐心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全心全意地幫助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困難,將每一項工作做細、做實,不斷提高審判工作的效率與服務群眾的質量。首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加注重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以解決群眾矛盾,案結事了為最終目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從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樹立法官良好形象出發(fā)。其次,保持與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安全距離,無論案件是調解結案并履行完畢的,還是需要與律師進一步溝通共同做當事人調解工作的,都要時刻想著法官與律師職業(yè)接觸的敏感性,避免發(fā)生公正辦案,卻有不公之名的情形。再次,委婉拒絕辦理“人情案”,我們生活在一個人情社會,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qū),“人情”觀念濃厚,要學習一種合法又合理的拒絕藝術,在公正辦案的基礎上不傷害人情,反而運用人情做好案件的調解工作,促進案件的案結事了。最后我們應以自己良好的品格和淵博的社會知識和法律知識,以及良好的庭審駕馭能力、證據判斷能力和裁判文書寫作能力以及對有關問題的深刻理解,在人民群眾中樹立法官群體的良好形象,進而增強司法權威。
第二篇:法官個人總結
大地因綠色顯生機,江河因浪花顯活力,祖國因陽光雨露顯繁榮,社會發(fā)展因法治顯規(guī)范。法官,共和國的衛(wèi)士,社會正義防線的最后守護者,一個神圣而莊嚴的職業(yè),多少有志青年為之熱血沸騰、慷慨激昂。從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們與責任、與奉獻、與犧牲結下了不解之緣。在法官光輝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忠實于人民的利益,公正廉潔,默默奉獻。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為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正和廉潔自古以來就是為官的一條標準,更是我們新時期法官在為人處世、開展工作時必須時刻牢記的一條準則。只有依法辦事,嚴肅法紀,不唯上,不唯情,不唯利,不怕惡,我們才能真正樹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只有頭腦時刻保持清醒,用好手中的權力,廉潔奉公,拒腐蝕,永不沾,我們才能始終保持人民公仆的廉潔本色。
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有這樣一群人值得我們銘記:從鐵面無私的包拯,到斷案如神的狄仁杰;從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葉總關情”的鄭板橋,他們除了法律,別無所崇,除了良知,別無指引,除了正義,別無追求!歷史車輪滾滾向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伴隨著這個時代到來的新一代法官脫穎而出。如首都北京的宋魚水,堅持十幾年無一案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訴舉報,沒有收過當事人一件禮品,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被譽為“傾心為民的好黨員、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如云貴高原人民的驕傲蔣慶,始終恪守自己的人生信條,用自己短暫的一生譜寫了一曲司法為民、清正廉潔的壯麗篇章;又如扎根基層、執(zhí)法為民的全國模范法官陳燕萍,堅持公正司法、和諧司法、能動司法,筑起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
清正廉潔楷模的先進事跡讓我們的心靈受到震撼,更讓我們在清正廉潔的道路上自覺任重道遠。去年九月,當我滿懷激動地踏進莊嚴的南長法院,第一課就是學習紀檢組組長專門印發(fā)給我們的廉潔司法相關資料。由此可見,常懷廉正之心,時刻保持思想上的警惕,對于一名公務員、特別是法官來說是何其重要。而在日后的工作實踐中,通過領導和同事們的言傳身教,我更是真切感受到了胸前那枚徽章的份量。為保證當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們的法官會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時間就馬不停蹄地外出進行財產保全,連續(xù)幾天的奔波再苦再累也毫無怨言。而面對當事人的“心意”時,小到茶葉、香水,大到購物卡,我們的法官都堅決退還,或者自覺上交有關部門。雷厲風行的辦事風格、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讓我們的法官獲得了當事人的高度信賴和一致好評。
“壁立千仞,無欲則剛?!蔽ㄓ袙侀_了榮辱得失、舍棄掉名利枷鎖,才能腰桿堅挺,步履輕松,成就功業(yè)。作為新時期的人民法官,我們應時刻牢記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不僅要有堅實的法學修養(yǎng)、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更要始終保持廉潔本色,執(zhí)法如山,公正為民。
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法律的天平不發(fā)生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守護住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的胸間應當充滿正氣,法官的眼睛應當蔑視特權,法官的肩膀應當扶持弱小,法官的兩袖應當一片清風!讓我們?yōu)檎x和道義而戰(zhàn),對法律和人民負責;讓我們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清正廉潔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實,更加穩(wěn)健;讓我們把倡廉的頌歌唱響,讓我們的青春和法徽一同閃光!
第三篇:法官個人總結
古語里,是這樣詮釋法律的“法”字:左邊是三點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邊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傳說中正氣凜然、明辨是非的獨角神獸,寓意是將“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義”的化身。不言而喻,做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氣。
有容乃大,無欲則剛。正氣可以讓人心胸坦蕩、精神愉悅;可以讓人求真務實
、獻身理想。做為社會矛盾最終局的裁判者,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應該是我們不變的座右銘。
古語云:其身正,不令則從;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币簧碚龤?,是執(zhí)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貴和必須的品質。法官只有一身正氣,才能讓邪惡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氣,才能讓百姓對我們信服;只有一身正氣,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誘惑,堅守真理和正義。
我們做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養(yǎng)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氣、要廉潔,要時刻牢記人民法官來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務人民;切不能滋長驕傲浮躁之氣和盲目的優(yōu)越感,讓手中的權力真正為民所用,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莊重的代言!
其實,法官應當是蓮,“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法官應當如菊,即使“風霜重重惡”,但“本性能耐寒, 風霜其奈何?”法官應當學松,“虛心屬秉性,高節(jié)貴終生”。
歷史的洪流里,況鐘湯斌,長年在基層奔走;包拯海瑞,也絕非權傾朝野;為什么千百年來,他們能比太多的帝王將相被人民更多的傳頌和膜拜?就是因為百姓對公正和公平的召喚,對法治和正義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權力和影響的余蔭下;并不在處理大案要案的威風上;而在于明廉如水、兩袖清風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務人民的事業(yè)中;當我們古老的民族正以嶄新的姿態(tài)昂首走向未來的時候,作為法律工作者,當用決勝永恒的執(zhí)著,用公平無私的正氣為國徽增光,為天平添彩!我們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記時代的責任,用正氣去寫就青春、去鑄造忠誠,做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讓親友自豪、讓自己無愧的時代先鋒!
第四篇:法官個人總結
慎獨一辭在辭書的釋義為:“儒家用語。謂在獨無人注意時,自己的行為也要謹慎不茍?!薄抖Y記·中庸》有云:“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薄八闹亍睏钫鹨痪洹疤熘?、神知、子知、我知,何謂無知?”鏗鏘有力在歷史上空回蕩了兩千年。慎獨,被歷代清官賢吏奉為修身的理想境界。法官作為“法律帝國”的王公大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更應該以之作為自己為人處世的重要標準和原則。
法官之慎獨在于庭前,更在乎庭下,在乎脫下法袍之后的言行舉止。人們往往把交往看作一種能力,卻忽略了獨處也是一種能力,對于法官來說,在一定意義上是比交往更為重要的一種能力。反過來說,不擅交際固然是一種遺憾,不耐孤獨也未嘗不是一種很嚴重的缺陷,因為法官同不得趨利若鶩的商人,一旦混跡于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便很難再給他人以坦蕩清白的無暇形象。失去原有的信任感,縱有得荷蓮出淤泥而不染之品性,也終究百口而莫辯。正因為社會對法官提出幾近苛刻的要求,法官從他選擇穿上法袍的那天,就應該明白,他同時也是選擇了法官的生活方式,克制自己的“七情六欲”,將法律的信念植入自身的骨髓深處,時時保持慎獨的操守,以維護法律的對立和威嚴。
慎獨才可廉潔。要廉潔必須能克制欲望。老子說得好:“見欲而止為德?!碧煜挛跷?,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生而有欲,法官也不例外,時常面臨著當事人“糖衣炮彈”的考驗。由于肩負司法審判權,執(zhí)掌著當事人的訴訟命運,特別是在一些案情較為復雜,法律關系還不甚明晰的案件中,更所謂“生殺予奪皆在其一念之間”,權力不可謂不大。但權力卻總是不自覺地受到腐敗的考驗,站在十字路口的法官們,如果抵擋不住誘惑,便極有可能錯步一腳,踏上了腐敗墮落之不歸路,而擋在路前的正是由慎獨的操守筑立起來的一道小小的柵欄。
落馬的例子或許在法院難免出現,錯誤第一步的滑出,往往在于“人之常情”“盛意難卻”的“小小敬意”,從而不再拘泥于小節(jié),放棄了慎獨,原則的底線一下再下,在罪惡的道路上愈走愈遠。反思那些落馬的法官若能牢記楊太守“四知”的教誨,保住慎獨的操守,一如公堂之上那般剛正嚴謹,僅憑這一道小小的柵欄便可抵擋千軍萬馬,船堅炮利,更何至于身敗名裂落得個為世人所不齒的下場?
何法官都負載著雙重角色,即制度化的社會角色和作為個體存在的自然人。前者要求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始終保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不縱不枉。后者又賦予法官獨立的利益偏好、情感稟賦和行為傾向。特別是在人情社會的中國,游韌與二者之間,法官不可不比常人多添一分慎獨。面對誘惑卻仍要固守清貧,著實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毅力,然使命使然,只得告誡身處險境的法官們千萬把面前的那道柵欄留住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