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yè)管理制度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么,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墓酒髽I(yè)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xiàn)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2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嚴格執(zhí)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隱瞞合同內容或不經過規(guī)定程序評審就擅自簽署合同,對責任人處以20__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直至開除。本條由公司領導、檢查組組長行使處罰權。
第三條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yè)形象。如發(fā)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jié)。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隱瞞不報或處理事情過程中有損害企業(yè)形象的行為,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下處罰。
二、工程施工合同
㈠施工合同簽訂
第四條工程承包合同洽談由公司經營部、公司經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簽署每一份合同必須經過董事長授權。
第五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經營部負責起草文本,按照合同評審程序進行評審。合同文本必須經法律服務部確認,且要將有關人員的簽字備忘錄交檢查組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每缺一次,罰經營部50元。
第六條 加評審人員根據合同評審程序表中所列要求進行評審。
合同評審程序表
第七條合同簽署前,各種手續(xù)必須齊備。
第八條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后,由董事長履行合同簽約權,或由董事長書面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簽署合同。
㈢施工合同交底
第九條經營科長組織分公司技術質檢科長、安全設備科長、材料科長、項目經理、技術負責、預算員進行合同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雙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有關工期、質量、工程價款的確定及支付、決算、違約責任等。缺一次合同交底記錄罰經營科長500元,造成失誤的罰款20__元以上。
㈢合同履行
第十條合同履行中要核對原標書、圖紙與施工實際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圍必須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簽證,增補預算。對因不及時辦理簽證而造成損失的,全額由項目技術員和預算員賠償。
第十一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工作聯(lián)系單、變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有關部門或個人收到對方的此類文件時,應當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制定對策、采取相應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造成延誤的,每次由項目經理(檢查組)罰款200元;由于解決不力而造成損失的,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且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并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不積極催促解決的,每次分別罰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和項目經理不低于500元。
第十三條各級部門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確保企業(yè)信譽。如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當我方收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罰款)通知后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提出反訴,力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有關人員收到對方的索賠報告后不得扣押或故意隱瞞,不得自作主張不經集體討論進行私下處理,否則每次罰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過錯,卻因處理不力而造成損失的,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員賠償。
第十五條對合同條款在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理解上的爭議,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當及時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上報法律服務部,并及時與對方進行洽談,力爭達成補充協(xié)議。出現(xiàn)這種情況必須在一個月內解決,否則每拖延十天,罰責任人員500元,由檢查組行使處罰權。
第十六條若工程屬于分包,應向總承包商索要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審查該建設工程是否已辦妥有關法定手續(xù)。亦可在合同條款中載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續(xù)不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p>
三、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在分包合同簽訂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和預算員中必須有一人全過程參與。
第十八條合同洽談前,分包隊伍必須提供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和合同簽署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經核對無誤,合法有效的,作為合同相關檔案保存。如因分包隊伍不符合條件使我方遭受損失的,由經辦人全額承擔,并處以20__元以上罰款。
第十九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分公司經營科負責起草文本,合同應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業(yè)形象等作詳細規(guī)定,合同中還須載明“分包方必須服從項目經理、技術負責、質量員和安全員的管理。不服從項目管理的,項目部有權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并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類由不同職級的人員行使簽約權:
1、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經理簽約;
2、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子公司總經理簽約。
第二十一條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后十天內,由經營科副科長將分包工程合同上報一份給票據審計部。逾期不上報的,每天罰經營科副科長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報的,罰經營科副科長20__元,由票據審計組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第二十二條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待審計完畢后支付剩余款項,且必須扣留5%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為準。
四、購銷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對大宗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實行招投標制,不允許長期到一家采購,如發(fā)
現(xiàn)質次價高,按集團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購銷合同文本應當使用集團公司法律服務部制定的統(tǒng)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五條購銷合同實行會簽制,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材料科長、財務負責人分別簽字,缺一人簽字即視為無效合同,財務可以拒付。如簽字手續(xù)不全而付款,罰現(xiàn)金會計1000元。
第二十六條我方為買受人時,向對方支付訂金或預付款須經土建子公司總經理書面批示。且在一般情況下,不應約定先付款后交貨或貨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項。預付款控制在70%以內,貨到后一個月內支付剩余款項,且必須扣留10%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為準。
五、租賃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七條大型設備租賃必須實行招投標,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或設備負責人對供應方或出租方進行實地考察??疾靸热莅á僖?guī)模實力;②誠信;③供應能力;④價格,從中挑選不少于3家進人招投標。
第二十八條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編制并發(fā)出招標邀請函,招標邀請函格式必須統(tǒng)一,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接受出租方或供應方的投標書或報價單。
第二十九條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設備科長)、分公司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公開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十條簽訂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前,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分公司生產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應對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審查有關手續(xù)是否是齊全,設備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嚴禁租用即將達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設備。因未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且須根據責任大小賠償不低于20%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簽訂建筑周轉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關人員應當對出租商的企業(yè)規(guī)模、材料質量進行準確評估,合同簽訂時合理確定數(shù)量,防止出現(xiàn)因合同量過大而對方規(guī)模過小,致使租賃材料周轉困難或出現(xiàn)斷供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租賃合同文本必須使用法律服務部統(tǒng)一文本。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必須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及地方規(guī)定的特殊證件(如進京許可證等)。
第三十三條租賃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租賃期限。我方為承租方時,出租方必須為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單位。
第三十四條租賃合同中應當對租賃物進出場時的質量狀態(tài)的檢驗進行約定。若租賃物質量與合同不符造成我方損失,損失由收料人全額賠償,且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第三十五條租賃合同必須對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yǎng)問題做出明確約定。
第三十六條對外租賃前必須首先查實內部設備或料具是否多余,如發(fā)現(xiàn)內部設備或料具有閑置卻從外部租賃,罰責任人20__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對外租賃時,一次性租賃100噸以上鋼管、3萬只以上扣件或大型設備必須由生產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其它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簽字同意。
第三十八條所有租賃合同均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簽訂,如果擅自簽訂,罰簽訂人1000元。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六、運輸合同
第三十九條運輸合同必須與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專業(yè)單位直接簽訂。嚴禁與中介機構或私人訂立大宗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50%由經辦人個人賠償。
第四十條我方為托運人時,運輸合同應當約定承運人不得享有留置權。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的洽談、簽訂人員必須維護集體利益,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
賄賂、假公濟私,嚴禁與他人串通訂立對本企業(yè)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損害的合同。否則公司將沒收責任人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任何職員均有權檢舉、揭發(fā)利用訂立合同及有關經濟活動的機會做坑害企業(yè)利益的行為。對檢舉揭發(fā)有功的人員.按照合同標的值進行獎勵,合同標的值在10萬元以內,獎勵40%;標的值在10—100萬,獎勵40%一15%;標的值超過100萬,一次性獎勵10%且不低于15萬元,并對檢舉人員嚴格保密。
第四十三條在訂立、履行合同及處理合同糾紛中為維護本企業(yè)利益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挽回損失額10%以上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查組將對責任人處以113000元以上罰款;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玩忽職守,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guī)定程序簽訂合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第四十五條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辦。
1、在簽訂、履行、處理有關爭議糾紛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串通勾結、營私舞弊,致使企業(yè)利益受到損害的;
2、利用合同招投標操縱招投標,涉案數(shù)額巨大的;
3、其它嚴重破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嚴重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變更、解除。為維護本企業(yè)利益,確需我方主動提出變更、解除合同而無法定事由的,應當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領導層批準后,再與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撤銷合同系理由正當確鑿,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上報法律服務部,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或撤銷。
第四十八條對方提出變更、解除的,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必須將這一情況上報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或土建子公司總經理,由領導層決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四十九條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中止(包括工程停緩建)的,必須及時與對方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證據資料,向對方提出索賠。重大工程對方不愿賠償?shù)?,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繼續(xù)履行的,必須與對方辦理復工手續(xù)并辦理補充協(xié)議。因未及時辦理而造成損失的,對項目經理、經營科長分別罰款5000元以上。第五十條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公司領導層指定的人員辦理。第五十一條對于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合同的具體執(zhí)行單位應當向法律服務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評述報告。法律服務部審查并備份后,將所有資料交集團公司辦公室資料員保管。第五十二條做好合同存檔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經營科保管,材料(工礦產品)采購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設備料具租賃和采購合同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保管,土地、房產交易合同、委托銷售合同等由子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別復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財務科、集團公司工程審計部、票據審計部。
第五十三條各子、分公司辦公室均須設資料室,由文印員負責管理,辦公室主任負領導責任,資料室保存各類資料復印件,原件由集團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必須存檔,檔案統(tǒng)一由集團公司辦公室進行管理和保存。
第五十四條合同和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信函、簽證、變更通知、工作聯(lián)系單,收發(fā)文記錄等都是企業(yè)活動的最原始資料,各有關單位都必須妥善保管,防止被盜、遺失、損壞、污染。
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
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lián)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
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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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
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
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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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xié)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xié)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y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guī)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y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fā)補償金和醫(y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xié)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xù)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guī)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xù)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xié)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tǒng)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yī)療期管理臺帳(醫(yī)療項目,停工醫(y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xié)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zhí)行。
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shù)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zhí)行現(xiàn)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guī)定寫明,法律沒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xiàn)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