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中小學校管理規(guī)定
你知道普通中小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河北省普通中小學校管理規(guī)定,希望對你有用!
河北省普通中小學校管理規(guī)定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以健全制度、規(guī)范管理、落實責任為主要內容,深入探討新形勢下學生德育工作的策略與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努力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深入探討新形勢下民主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人本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著力解決學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薄弱環(huán)節(jié),推進學校走內涵發(fā)展的路子。
二、活動主題
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加強學校管理。
三、目標要求
加強德育工作,注重發(fā)展和培養(yǎng)學生的道德素質與心理素質,在提高德育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方面取得成效;著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競爭、激勵、約束機制,努力形成制度科學、管理規(guī)范、運行有序的工作格局,在提高管理能力上取得成效;著力加強學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在實現學??茖W化、精細化管理上取得成效。
四、主要內容
(一)校務管理
1. 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思想。認真實施素質教育,構建適合學校發(fā)展的辦學理念,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質量觀,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堅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規(guī),不亂辦班,不亂收費,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2. 規(guī)范學校決策行為。完善學校章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健全校務會議事規(guī)則,建立健全“二重一大”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保證科學民主決策。重大事項必須經教代會審議。
3. 規(guī)范校務公開。制定公開規(guī)程,明確公開內容,完善公開
形式。與教職員工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校內收入與分配、職稱評聘、
評優(yōu)選先、年度考核等事項應當納入校務民主管理和公開的范圍。
(二)教師管理
4. 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積極倡導“學高為師,身正為范;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職業(yè)精神,教育全體教職工牢固樹立育人為本的思想,身體力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以高尚的情操陶冶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5. 進一步強化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建立健全教師培訓制度,實施青年教師未來工程、教師素質提升工程,抓好在職教師崗位培訓、骨干教師研修提高和班主任培訓以及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教師專業(yè)化水平。
6. 深入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強化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行持證上崗,執(zhí)行教師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學校全面科學地實施績效工資。
(三)學生管理
7. 牢固樹立德育為首的思想。堅決改變“重智輕德,重教輕能,重學輕體”的不良現象,牢固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貫穿于教育教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積極營造德育無小事,事事育人;德育無間隙,處處育人;德育無閑人,個個育人的濃厚氛圍。
8. 不斷改進德育教育方法。科學處理新課程三維目標,充分考慮學生的健康成長,挖掘多樣化的德育內容;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差異,開展層次化的德育活動;充分考慮德育的合力作用和整體效果,形成網絡化的德育途徑;充分考慮挖掘和提煉地方資源,開發(fā)本土化的德育課程;充分考慮對學生道德實踐的引領,建立科學化的評價體系。
9. 強化學生實踐養(yǎng)成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重視實踐養(yǎng)成教育、體驗養(yǎng)成教育。通過大力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活動,讓學生學會生活、學會感恩、學會交往、學會自信、學會關愛、學會負責,增強他們的動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10. 不斷強化核心價值觀教育。不斷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動,認識國情、省情、縣情,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質和養(yǎng)成文明行為習慣,樹立和培養(yǎng)正確的社會主義價值觀。通過扎實的系列教育活動,讓廣大學生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做到思想上、情感上認知認同,學習生活中遵循踐行。
11. 逐步完善學生管理網絡。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學籍管理,建立健全規(guī)范的學籍檔案;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健全黨團和少先隊組織,充分發(fā)揮學生團隊作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發(fā)揮多重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fā)展。
(四)教學科研管理
12. 堅決貫徹落實課程計劃。嚴格按照國家和省上制定的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的要求,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隨意增減課程、課時。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健全教育教學質量分析和評價制度。
13. 建立并完善教學常規(guī)管理機制。各學校要認真實施《中小學教學常規(guī)》,重點抓好備課、說課、上課、作業(yè)布置與批改、預習和輔導、考試、學生評價等工作,不斷規(guī)范教學管理、教學行為,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14. 積極開發(fā)具有學校特色的校本課程。集中力量編寫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與本地實際相結合、與學生年齡差異相吻合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校本教材。流河中學、流河鎮(zhèn)小要開發(fā)能彰顯辦學特色的校本課程體系,構建并實施課程開發(fā)的中長期規(guī)劃。
15. 構建教育科研工作創(chuàng)新體系。學區(qū)要下移工作重心,指導學校大力開展教研教改工作,促進全縣中小學校校本教研扎實開展。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科研課題研究,要把基礎教育課程建設與實施、教育教學方法改革與實驗、教育教學評價、教育教學管理、學校發(fā)展的難點、熱點、重點作為研究的主方向。
(五)校園管理
16. 大力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在全學區(qū)學校開展“一校一特色”
校園文化創(chuàng)建活動,積極開展“讀經典作品,創(chuàng)書香校園”讀書活
動,構建以人為本、尊師愛生、民主和諧、團結進取的人文環(huán)境。認真總結、提煉和培育學校特色的教師文化、班級文化、宿舍文化、環(huán)境文化和校園網絡文化,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活動和興趣小組,以健康濃郁的人文氛圍熏陶人、培養(yǎng)人,使不同的學生都能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學會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在校園文化建設活動中做到心中有祖國、心中有集體、心中有他人。
17. 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各校要認真學習貫徹省、市、縣關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要把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做到常抓不懈。要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責任到人;要建立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在考核、評估、評優(yōu)、評獎等活動中,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18. 建立校園突發(fā)事件預警機制。學校要切實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滋擾、防中毒、防意外傷害等措施落實到位;寄宿制學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巡邏制度;加強門衛(wèi)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組織學生戶外活動有安全措施。
19. 進一步加強校園環(huán)境管理。力求做到凈化、綠化、美化、人文化校園;地面無雜物,墻面無污損;環(huán)境布置富有文化內涵,體現教育功能。有條件的學校積極開展“綠色學校”和市“園林化學校”創(chuàng)建工作。
(六)財務管理
20. 建立健全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理財,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班子要根據學校實際,每學期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學區(qū)。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活動,開源節(jié)流,補充學校公用經費。
21. 加強教育收費管理。教育收費管理嚴格執(zhí)行“兩免一補”和陽光收費政策;不在星期天和節(jié)假日集中收費補課,不把學校的教學場所、設施租借用于各種面向中小學生的奧賽班、培訓班、輔導班和興趣班;收費項目及代收代支項目,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并將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占挪用代收代支資金,保障學校正常運轉。
22. 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jiān)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主要領導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23. 進一步加強后勤服務管理。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制訂食堂衛(wèi)生制度、采購驗收和留樣制度,確保食品衛(wèi)生安全;建立學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證整潔衛(wèi)生;建立宿舍管理
制度,堅持夜間值班、巡查;建立發(fā)生群體性傳染病、食物中毒應急制度,及時采取隔離、治療措施; 建立校舍定期檢查、維修制度,及時消除危房;對圖書、實驗儀器、音體美器材、計算機設備等要分類登記造冊,定期清查、檢修、維護。
(七)檔案管理
24. 提高對檔案管理的認識。各校要將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嚴格遵按照中小學檔案建設要求,不斷促進檔案信息化建設,推動學校檔案管理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檔案完整記錄學校教育教學的發(fā)展軌跡。
25. 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建立健全符合學校實際的管理制度,建立學校行政、教育教學、教師業(yè)務、學生學籍、師生健康、人事、財務、固定資產、榮譽實物等各類檔案,保管好、使用好各類檔案資料。
五、實施步驟
從2010年9月開始到2010年12月結束,活動范圍為全鎮(zhèn)各中小學幼兒園。活動實施步驟共分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
1.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安排,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
2.學習討論。組織廣大教職員工認真學習規(guī)定精神,開展以“堅持德育為首,加強學校管理”為主題的大討論,明確活動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提高廣大教職員工的思想認識,引導人人自覺參與活動。
3.制定方案。學區(qū)、各學校成立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領導機構,研究制定學區(qū)、各學校具體活動實施細則,并須逐級上報學區(qū)和縣教育局。
(二)查找問題階段(10月)
1.征求意見。各學校要召開不同層面的各種類型座談會,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廣泛聽取廣大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qū)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2.查擺問題。認真對照學校管理的目標要求和主要內容,全面、客觀地分析本校管理理念、管理思路、管理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現狀,切實摸清底子、找準問題、找出差距與不足,形成自查報告,并報學區(qū)。
(三)邊查邊改階段(11月)
針對自查和征求意見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按照“及時發(fā)現、及時整改、及時規(guī)范”的原則,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整改方案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干部、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群眾的意見,逐一規(guī)定整改時限和責任,并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四)整章建制階段(12月)
各學校要圍繞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的主要內容,結合自身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組織力量修訂和完善現行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定、工作程序以及各項管理措施;學校規(guī)章制度應當由相關部門提出方案,經行政會、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通過整章建制,建立學校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評估總結階段(2011年1月)
1.學區(qū)建立以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活動評價體系。主要測評群眾對學校管理實際效果的滿意度,對學校發(fā)展狀況的滿意度。測評對象主要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為主,主要采取集中評議、無記名投票、隨機抽樣調查等形式分層面開展測評。
2.認真總結活動開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經驗、實際成效,并寫出書面材料,上報縣教育局。
3. 召開學校管理經驗交流會,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樹立一批管理規(guī)范、社會反映好、教育質量高的先進典型和榜樣,以發(fā)揮榜樣示范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學校要把加強學校管理工作提高到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上來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深入開展“為什么要加強管理,怎樣管理”的大討論,通過討論,充分認識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的重要性。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校要認真建立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把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嚴格履行政令暢通、管理到位的工作責任,把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融入到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中去,把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結合到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中來,做到統籌兼顧,兩不誤、兩促進。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校要充分利用小廣播和墻報、板報等各種宣傳陣地,廣泛宣傳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工作步驟和重大意義,宣傳活動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和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提高廣大師生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活動在全鎮(zhèn)教育系統廣泛深入開展。
(四)強化督查,力求實效。在落實“河北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guī)定(試行)”活動實施過程的各個階段各個環(huán)節(jié),學區(qū)將組織人員,采取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督導檢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及時改進和推動教育管理工作,以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畢節(jié)市普通中小學校管理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guī)范我市普通中小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所指普通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是在我市范圍內由政府、企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普通高中。
第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高中階段學校收費應符合國家、省、地有關規(guī)定。市教育局計財股在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校財局管”的原則,負責實施全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規(guī),遵循教育規(guī)律,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學校必須堅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育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提高教育質量為中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民主管理,不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五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雙語學??赏瑫r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第六條 依照“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我市學校實行市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第七條 學校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自覺接受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八條 學校要按照上級安排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認真做好招生工作。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舉辦重點班。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以各種形式爭生源,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計劃、擴大班額。普通高中學校在完成統招學生任務的前提下招收擇校生必須落實“三限”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學校不得舉辦校內復讀班。學校原則上不能舉辦學科實驗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的,小學和初中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普通高中學校必須經地區(qū)教育局批準。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九條 我市實行六三三學制(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十條 我市實行寒暑假放假制度,學校實行秋季始業(yè)。
第十一條 學校規(guī)模應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學校實行班級授課制,嚴格限制班額:小學班額不超過50人,初、高中班額不超過56人。
第十二條 學校應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嚴格的學籍管理制度。學校不得以非計劃生、自費生、旁聽生等名義招收學生。
第十三條 學校要嚴格控制學生輟學。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開除學生或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留級,高中階段學校開除學生要嚴格控制。
第十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兩免一補”政策。學校應建立并完善助學和獎學金制度,按規(guī)定減免貧困生學、雜費、書費,積極籌措資金對特困學生進行資助,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 學校在教育過程中不得按成績重新滾動式分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在教育過程中隨意打散組合班級。
第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起符合課程改革理念的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評價體系,對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畢業(yè)證書,不合格者發(fā)給結業(yè)證書。
第三章 校長、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并定期參加提高培訓。校長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學,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協調校內外各種關系,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保證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維護教學秩序穩(wěn)定。
第十八條 學校在校長的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根
據有關規(guī)定和需要設置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明確各管理機構的職責,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設高效能學校,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條 學校要重視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到資料齊全,分類科學,管理規(guī)范,使用得當,服務及時。
第四章 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和教職工聘任制。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得聘用因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人擔任教師和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教師培訓機制,加強教師培養(yǎng)和繼續(xù)教育工作,采取措施發(fā)展教師教育。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業(yè)務素質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訓制度,從學校實際出發(fā),對教師學歷達標、教學基本功等提出具體要求,并制定鼓勵和支持教師繼續(xù)教育、終身學習的計劃和措施。教師要通過不斷學習和培訓,鑄就高尚人格,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質量,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態(tài)度,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二十四條 學校要建立教師師德考核機制,加強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堅持每周一次的集體學習制度。認真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畢節(jié)地區(qū)教師行為規(guī)范《八要八不準》,促使教職工恪守職業(yè)道德,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要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職工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水平,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發(fā)揮教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評價體系。評價要以教職工的工作崗位為基礎,從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評價結果要公布并記入教師業(yè)務檔案,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建立全員崗位責任制,從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工作量、考勤等方面對教職工提出具體要求。不允許教師從事第二職業(yè),不允許停薪留職,不允許在外辦班兼課,不允許有償補課,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允許酒后上課,堅決清理在編不在崗的教職工。
第二十七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
第二十八條 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師不得隨意加重學生的課業(yè)負擔和心理負擔,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強制補課和收費補課,不得隨意請家長,不得在教室內吸煙。教師在上課、監(jiān)考、評卷期間,要關閉手機。
第五章 德 育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要貫徹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指導思想,培養(yǎng)學生成為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集體、具有社會公德、文明行為習慣、遵紀守法的公民。在此基礎上,引導他們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審美觀,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思想覺悟,成為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條 學校要明確專門的機構或人員分管德育工作,要充分發(fā)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協助學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中小學校全體教師、職工都有培養(yǎng)學生良好品德的責任。教師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班主任、共青團團的干部和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是中小學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十一條 學校要建立升降國旗制度。每年應當結合國家的重要節(jié)日、紀念日及各民族傳統節(jié)日,引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并逐步形成制度。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要求和訓練學生。切實保證校會、班會、團(隊)會、
第三十二條 學校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班級管理。要選擇師德高尚、認真負責、能力較強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法制教育、行為習慣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關心愛護學生。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聘任、培訓、考核、評優(yōu)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評定學生品德行為和定期評選“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中學)、優(yōu)秀班集體的制度。建立“問題”學生檔案和幫扶措施。
第六章 教育教學和教學科研
第三十四條 學校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課程計劃或課程標準,開齊各門國家及地方課程,并根據學校的實際和需要,積極開展并落實富有特色的校本課程。要結合課程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課表,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變更課程、課時,學校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高中文理分科應在高二會考后的適當時間進行,不得提前分科。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嚴格中小學生用書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省、地、市有關規(guī)定選用教材,任何學校和個人都不得濫編、濫發(fā)、亂用教輔資料,不得向學生攤派練習冊、習題集、檢測卷及報刊雜志,不得向學生收費發(fā)放紙質校本教材,堅決禁止使用盜版資料。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重視制訂教學計劃和進行教學總結。要按學期或學年制定教學計劃并進行教學總結,對各工作部門、教研組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要提出具體要求,認真審查存檔。要建立對教學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反饋、獎懲的制度,加強教學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督查,并列入教師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十七條 學校要健全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制定有關管理表冊,學校要有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課程表、教學通知書、作息時間表、學期活動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務日志等,不得隨意更改課程安排和作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 學校要切實保證教學時間。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市教育局下發(fā)的校歷,按時開學、放假,不得隨意停課、放假、調整假日。確需停課、調整假日時,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yè)慶典活動和未經市教育局批準的競賽活動。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yǎng)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第四十條 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要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fā)式教育,增強師生互動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一條 學校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作業(yè)布置數量要適當,難度要適度,批改要及時。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yè);以中等水平學生完成作業(yè)的時間為準,小學其他年級學生完成書面家庭作業(yè)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初中一、二年級學生完成書面家庭作業(yè)時間不超過1.5小時,高中學生每天完成書面家庭作業(yè)的時間不超過2小時。教師要根據新課程改革的要求,精選作業(yè)內容,提高作業(yè)批改質量。提倡教師分層次、有選擇性的布置課外作業(yè),堅決杜絕布置大量機械性、重復性、懲罰性、難度過大、脫離學生實際的作業(yè),不準用增加作業(yè)負擔的方式懲罰學生。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取消統一的早自習,但自習課不得改上正課,倡導進行早鍛煉,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早于8:00組織學生上課的作息時間規(guī)定,小學生每日在校學習時間(含自習、活動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生(含自習、活動時間)不超過7小時,高中生不超過8小時,并要保證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嚴禁利用午休時間集體組織學生學習等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加重學生負擔的錯誤行為;嚴禁拖延上課時間,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嚴禁要求小學、初中非寄宿學生到學校上晚自習;嚴禁學校在節(jié)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補課(初三、高三按相關文件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認真組織對學生的階段性綜合素質評價。學期學年結束時,學校要從基礎性發(fā)展目標(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和學科學習目標兩方面對學生進行評價,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
第七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四十四條 學校要在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工作格局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第四十五條 加強家校聯系,通過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長會、家庭訪問等方式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長科學教育子女的水平,接受家長的建議和監(jiān)督。
第四十六條 加強與政府、派出所的溝通和聯系,協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huán)境進行整頓治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會上各種適宜教育的場所,開展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八章 安全、體育、衛(wèi)生、藝術與健康
第四十八條 學校及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納入學校整體管理之中,強化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應急機制和長效機制。
第四十九條 學校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校園危險設施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根據季節(jié)特點、天氣狀況,確定防范重點,明確防范責任范圍,認真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證防范切實有效。主動配合公安、綜合治理等部門,群防群治,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好學校周邊環(huán)境。
第五十條 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狠抓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定期開展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防止發(fā)生交通、溺水、觸電、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求助并進行妥善處理。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一小時內報告市教育局和政府有關部門。
第五十一條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放假(寒暑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或作息時間調整要提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發(fā)家長通知書將有關安全要求和提示告知家長。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或舉行大型活動要制定活動方案、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發(fā)家長通知書告知家長。
第五十三條 學校每學期應在相關專業(yè)部門指導下,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
第五十四條 學校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和健康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建立疫情報告制度。認真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jiān)測,做好數據統計、上報、分析、存檔等工作。加強學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專項檔案。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要加強學校體育、藝術、科普教育工作。堅持上好“兩課”(體育課、健康教育課),做好“兩操”(課間操、眼保健操),開展好“兩活動”(課外活動、體育活動),指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根據學校實際,每年舉辦一次全校運動會。學校應結合自身條件,舉辦經常性、綜合性、多樣性的藝術活動和科普教育活動。
第九章 校園環(huán)境與文化
第五十六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五十七條 重視校園規(guī)劃、硬化、凈化、綠化、美化、文化建設,為學生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優(yōu)美環(huán)境。校園內教學區(qū)、體育活動區(qū)、生活區(qū)和生產勞動區(qū)等布局應相對獨立,科學合理,避免相互干擾。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和維修。學校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把學校建成學園、樂園、花園、文明窗口示范園。因地制宜綠化、美化校園。
第五十八條 在校園內適當位置設立旗臺、旗桿,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室內要掛國旗。校園環(huán)境建設要有利于陶冶學生的情操,培養(yǎng)良好的文明行為。
第五十九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學校場地、教學設施(校門面除外)一律不準出租。(尤其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十章 后勤保障
第六十條 學校的后勤工作要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為穩(wěn)定教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校全面發(fā)展提供物質保障。
第六十一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工作規(guī)范。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費,并實行申報審批公示收費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開源節(jié)流,厲行節(jié)約,民主理財,定期公布各類賬目,實行財務公開。嚴格按照市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學校一把手不得簽字報銷單據。
第六十二條 學校要加強校產管理。學校財產要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并落實部門、班級、個人的管理使用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清理,若有損壞、遺失,應及時處理。各類用房要定期檢查、檢修,消除不安全隱患。學校不得使用D級危房,對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學校不得為亂補課或非組織安排活動提供或出租場地。
第六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食堂管理。制定并實行衛(wèi)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購驗收制度,做到器皿整潔,餐具定期消毒,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學校要確保學生飲水衛(wèi)生。學校食堂不準使用塑料、鋁制炊具,炊管人員要按要求定期體檢,持證上崗。學校食堂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第六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寄宿學生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堅持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配齊值班所需的各種物品,加強夜間巡邏,定期檢查學生宿舍的通風、用電、取暖、衛(wèi)生等,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加強和完善對校外住宿生的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要認真搞好勤工儉學。
第六十六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十一章 黨務與民主
第六十七條 學?;鶎狱h組織應集中力量抓好黨的建設,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發(fā)揮政治核心、戰(zhàn)斗堡壘和行政工作的保證監(jiān)督作用。
第六十八條 學?;鶎狱h組織要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健全工會、教代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對校內的各民主黨派組織實行政治領導,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協作,發(fā)揮他們的作用。
第六十九條 學校要實行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執(zhí)法單位、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的輿論監(jiān)督。
中小學??记诠芾硪?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guī)、聘用制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學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連江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教學校、進修校、職專和技工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
第三條 教育局人事科根據本規(guī)定加強考勤管理和指導,其他職能科室協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條 用人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考勤管理負有完全責任。
第五條 學校應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切合本單位實際的考勤管理制度??记诠芾韲栏癜凑找?guī)定要求和程序進行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把教職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況作為業(yè)績評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條 單次連續(xù)事假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xù)事假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八條 每學年度累計事假超過7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說明準假原因。
第九條 教職工出國(境)或在國內探親、旅游應安排在寒暑
假,或其它節(jié)假日。
第十條 由縣教育局審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后,上報教育局核準。未達40周歲育齡婦女連續(xù)事假時間達到兩個月的,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xù)事假達一個月的,應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一條 事假按本規(guī)定折扣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的,單次連續(xù)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xù)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十三條 每學年度累計病假超過14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說明準假原因。
第十四條 教職工請病假,應當視病情提供相應病歷材料,醫(y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化驗單、醫(y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醫(yī)療費發(fā)票等。
由用人單位審批的病假,提供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病歷材料;由縣教育局審批的病假,提供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病歷材料和醫(yī)保發(fā)票。
第十五條 未滿40周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xù)病假達一個月的,還應當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六條 因住院治療請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書和預交住院費發(fā)票等材料辦理預請假手續(xù),出院后三天內提供上述病歷材料辦理正式請假手續(xù)。
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可以每學期初向縣教育局報批一次。
第十七條 教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病歷材料。 第十八條 病假按本規(guī)定折扣工資。
第四章 法定假
第十九條 因結婚請假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書》,由用人單位按下列要求審批:
(一)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達晚婚年齡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給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條 教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申請3個工作日的喪假。喪假由用人單位審批。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分娩的,女職工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分娩假,男職工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妻子生育照顧假,由用人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審批:
(一)雙方屬晚婚或已婚女教職工滿24周歲,合法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職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過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為雙職工的,妻子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照顧假。照顧假應在孩子出生當月申請;
(四)女職工分娩假應當不遲于分娩當日提出申請,并提供準生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或夫妻雙方簽名的書面保證書)等。提前請分娩假的要提供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預產期證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證。
第二十二條 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資。
第五章 公假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參加由縣教育局組織或批準的會議、培訓、教研活動等,或者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可以申請公假。
第二十四條 以下情形申請公假的,由用人單位審批。
(一)單次連續(xù)公假不超過5天且在福州市轄區(qū)內的公務活動;
(二)經縣教育局同意舉辦或同意參加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教研活動等。
第二十五條 由其他部門直接通知的各類會議、培訓及其他活動單次連續(xù)超過5天(含5天),或者須離開福州市轄區(qū)的公務活動,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因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第二十七條 教職工在公假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公假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校長除因參加教育局組織會議外,單次離開學校滿1天的,應向縣教育局辦公室口頭報備;單次離開學校超過2天的,須書面報縣教育局審批,學校校長離開學校的,應指定學校臨時負責人并報縣教育局辦公室備案,科級干部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公假不扣發(fā)工資。
第六章 受理、報批和送達
第三十條 請假者應填寫《教職工請假審批表》,附上證明材料報批。向縣教育局報批的各類請假,須由經辦人員審核簽名、用人單位負責人把關簽名,加蓋公章后,派員送達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向縣教育局報批的事假,假期在一個月內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假期起算日前三天報送;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假期起算日前五天報送。
第三十二條 向縣教育局報批的病假,非因住院治療請病假的,應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病歷材料,用人單位提前三天報送;因住院治療請病假的,可以在住院后三天內報送縣教育局辦理預請假手續(xù),待出院后提供完整病歷材料。
第三十三條 縣教育局人事科應當對報送的病假予以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當場出具受理單;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單,并告知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據。
在核對過程中,發(fā)現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審核教職工事、病假材料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責成改正,并將審核情況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 經受理的事假、病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并在《連江教育網》上進行公示,批復情況每周公示一次。所在單位下載的批復公示材料可以暫時作為批假依據,并在批復公示一周內派員領取批復原件存檔。
第三十五條 從受理病假之日起至教育局批復期間,用人單位同意教職工請假的,視為教育局同意批假。
教育局批復準假的,從批復之日起,以教育局審批的病假天數
執(zhí)行,待批期間已按病假處理的天數予以扣除。
教育局批復不同意請病假的,若原待批期間離崗的,則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個月教職工事、病、公假及工資折扣情況如實匯總上報縣教育局。
第七章 病、事假工資折扣
第三十七條 病、事假工資按以下要求折扣:
(一)病假月累計不足十五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規(guī)定扣發(fā);病假月累計達到十五天的,停發(fā)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教齡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除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外,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不扣除基本工資;年累計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除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外,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發(fā)給基本工資的80%。(依據:閩人發(fā)[2009]69號《關于中小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在家養(yǎng)病。養(yǎng)病期間除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外發(fā)給基本工資的60%。
(四)事假年累計在8個工作日及以下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規(guī)定扣發(fā);全年累計事假超過8個工作日的,從第9個工作日
起,其基本工資、省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fā)。其日減發(fā)計算方式為:每月列入工資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補貼外的應發(fā)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依據:連人字〔2010〕3號、閩人發(fā)〔2009〕284號《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十八條 因公(工)負傷住院,在治療期間先按正常病假報批,按照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資折扣。在公(工)傷認定作出后,再按公(工)傷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補發(fā)其因公(工)負傷請假期間被扣發(fā)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 其他特殊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計發(fā)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規(guī)定執(zhí)行病事假工資折扣,工資折扣或停發(fā)情況應在當月向縣教育局計財科報備。
第八章 曠工認定和工資折扣
第四十一條 教職工未辦理請假手續(xù)離開工作崗位的,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離開崗位的,視為曠工。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 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 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的;
(三) 請假期間故意從事非法活動的;
(四)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五)辦理預請假手續(xù)后未按要求提供病歷材料的。
第四十三條 曠工半天扣發(fā)當日基本工資,月累計曠工一天以
上者,按其曠工天數扣發(fā)基本工資和生活補貼,并扣發(fā)當月崗位津貼、教齡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教職工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學校則按雙方簽訂的《連江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聘用合同書》規(guī)定:校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連續(xù)請假滿3天的,應以起止時間計算。除分娩假外,原則不辦理跨學期請假手續(xù)。各種請假,凡包含雙休日、寒暑假或其他節(jié)假日的,連續(xù)計算請假時間。一年內病假或事假超過6個月及以上的,當年不得計算工作年限。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請病假應同時提供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應由本人及學校經辦人員簽名的,交審批單位存檔。
第四十六條 教職工請假要及時辦理請假、續(xù)假和銷假手續(xù)。請假應當在辦妥請假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請假到期須續(xù)假的,按本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加袀魅静』蚓癫〉?,在銷假上崗時應提供健康證明。在請事假期間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四十七條 新就業(yè)人員在見習期間請長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見習期順延,順延時間等于請假時間。
第十章 紀律責任和監(jiān)管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聘用制和本規(guī)定,制定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全體教職工實行上下午簽到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任追究:
(一)因考勤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不到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秩序的;
(二)擅自批準教職工以病、事假或者其他方式長期離崗的;
(三)對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受刑及處罰或者其他受處分等人員未按規(guī)定停發(fā)工資的;
(四)用人單位未盡審核職責,出現請假不實的。
第五十條 各校校長是教職工考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符合上述責任追究情形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對校長實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成檢查、免職等處理。學校行政人員參與弄虛作假請病假的,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