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啦——法律網>司法考試>司考資料>

瀆職罪的相關司法解釋有哪些

時間: 李婉24 分享

  在職場中,很多人國家工作人員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玩忽職守,因此,也就觸碰到了瀆職罪,而在法律上,對瀆職罪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瀆職罪的司法解釋,希望能幫到你們。

  瀆職罪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guī)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xù)、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

  第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犯罪行為,觸犯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依照該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因不具備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但依法構成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guī)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行為,放縱他人犯罪或者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瀆職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共謀實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既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職務行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該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 國家機關負責人員違法決定,或者指使、授意、強令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構成刑法分則第九章規(guī)定的瀆職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集體研究”形式實施的瀆職犯罪,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第九章的規(guī)定追究國家機關負有責任的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于具體執(zhí)行人員,應當在綜合認定其行為性質、是否提出反對意見、危害結果大小等情節(jié)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的刑罰。

  第六條 以危害結果為條件的瀆職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危害結果發(fā)生之日起計算;有數個危害結果的,從最后一個危害結果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適用瀆職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本解釋規(guī)定的“經濟損失”,是指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瀆職犯罪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訴前持續(xù)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應一并計入瀆職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

  債務人經法定程序被宣告破產,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為人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等,致使債權已經無法實現的,無法實現的債權部分應當認定為瀆職犯罪的經濟損失。

  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挽回的經濟損失,或者因客觀原因減少的經濟損失,不予扣減,但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第九條 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流入社會,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依照瀆職罪的規(guī)定從嚴懲處。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瀆職罪的法律主體規(guī)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按照憲法的規(guī)定,屬于國家機構序列的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及監(jiān)獄。這些機關,在憲法中明確規(guī)定屬于國家機構,是屬于當然的國家機關,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2、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此類人員是指一些法律、法規(guī)授權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7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在一些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了一些并非屬于國家機關的單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如《保險法》規(guī)定,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保險業(yè)實施監(jiān)督管理。這項權力根據該法律規(guī)定應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可是為了加強對保險業(yè)的管理,專門成立了保監(jiān)會,由保監(jiān)會負責監(jiān)督管理,但保監(jiān)會并非國家機關。雖然法律授權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主體由過去的國家機關變?yōu)楝F在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但從職權的性質和權限上講,仍屬于國家管理職權的一部分。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按照解釋規(guī)定就成為了瀆職罪的主體,諸如此類,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證監(jiān)會、氣象局、地震局、電力公司、航空工業(yè)公司、郵電公司等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單位都在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下,行使一定的國家行政管理職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都可構成瀆職罪的主體。

  3、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8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給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中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處罰。在實踐中,一些國家行政機關將部門行政處罰權進行了授權。如地方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委托衛(wèi)生防疫站對食品衛(wèi)生經營進行監(jiān)督管理,文化部門委托事業(yè)單位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文化娛樂的監(jiān)督管理,交通部門委托事業(yè)單位交通運輸管理站負責交通及交通經營的管理,林業(yè)主管部門委托林場等公司單位負責對林業(yè)經營的監(jiān)督管理等諸如此類,上述部門屬不屬于國家機關,但受國家機關委托行使著國家機關的權力,按照解釋,其從事公務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就構成了瀆職罪的主體。

  4、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是指那些雖不屬于國家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但在國家機關中行使國家機關職權的人員。其“身份” 不屬于國家正式干部編制,但在實際上卻行使著國家機關在編人員同樣的職權。主要如公安機關、獄政管理部門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國家機關中未列入正式編制的借調人員、工人等。雖然此類人員在“身份”上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從其從事的公務活動來看,代表著國家行使職權,符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按照解釋規(guī)定,此類人員屬于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國家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就成為了瀆職罪的主體。但必須是從事公務活動時,才能成立瀆職罪的主體,否則,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等工作則不能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待。即使有犯罪行為,也不能按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

  5、其他人員。主要是指在《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個別罪名規(guī)定的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如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第2款規(guī)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酌情處罰。可見非特殊主體,即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成立瀆職罪的主體

  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1、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沒有目的犯。

  瀆職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猜你感興趣:

1.國家干部刑法知識的考試題目

2.刑法基本知識考試的試題

3.檢察院實踐報告范文3篇

4.安徽:預防職務犯罪新規(guī)

5.解讀2017貪污受賄罪司法解釋

瀆職罪的相關司法解釋有哪些

在職場中,很多人國家工作人員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玩忽職守,因此,也就觸碰到了瀆職罪,而在法律上,對瀆職罪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瀆職罪的司法解釋,希望能幫到你們。 瀆職罪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精選文章

  • 誹謗罪的法律司法解釋是什么
    誹謗罪的法律司法解釋是什么

    隨著網絡的發(fā)展,很多人會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誹謗,從而觸碰到誹謗罪,因此,誹謗罪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誹謗罪的

  • 非法侵占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有哪些
    非法侵占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有哪些

    有些人身處企業(yè)重要崗位,經常會接觸到大額財物,因此也會因為貪念的原因將公有財產占為己有,因此也就觸碰到了非法侵占罪,而非法侵占罪在法律上

  • 非法拘禁罪都有什么樣的司法解釋
    非法拘禁罪都有什么樣的司法解釋

    在生活中,非法拘禁近幾年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形式,因此,在法律上,對非法拘禁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法拘禁罪的

  • 非法經營的相關司法解釋是什么
    非法經營的相關司法解釋是什么

    在我國,對于非法經營是一律不允許的,因此,在法律上,對非法經營不僅有相關的規(guī)定,也有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法

2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