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規(guī)定
在中國,很多父母都會干涉子女們的婚姻,或者結婚的對象,這也讓很多年輕人開始拒絕婚姻。那么,在法律常識里,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規(guī)定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規(guī)定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我國《婚姻法》第3條第1款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是對法律所禁止的、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行為的規(guī)定,是從另一個方面對婚姻自由原則的必要補充。包辦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在完全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強迫其締結的婚姻。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錢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當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對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得第三人,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指除包辦、買賣婚姻以外的,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阻撓、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例如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婦再婚、干涉和反對男到女家落戶、干涉非近親的同姓結婚、阻礙或脅迫他人離婚等。
為更好地體現(xiàn)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的權益的基本原則,《婚姻法》第30條規(guī)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3、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是指婚姻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索要一定的財物,以此作為結婚條件。索取財物的主體一般是婚姻當事人一方,有時也發(fā)生第三人(如女方父母)索取財物的情況。在處理時,一般以批評教育的方式解決,對借婚姻索取財物所發(fā)生的財產糾紛,一般應責令索取財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還給另一方。
子女干涉老人再婚可以采取的措施
(1)對子女做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免傷和氣。必要時可以談談再婚后對家庭財產的安排,因為,子女對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財產,擔心父母再婚,財產會流入外人的腰包。
(2)通過雙方親友進行勸說,請當?shù)鼐游瘯蛘哒{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免傷和氣。
(3)遇到子女打罵父母、毀壞家具、搶占財物的情況發(fā)生時,如情節(jié)嚴重,可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及《婚姻法》第三條規(guī)定,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情節(jié)較輕不構成犯罪的,也可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是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強迫其締結的婚姻。
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規(guī)定相關文章:
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規(guī)定
上一篇:法定結婚的必備條件
下一篇:聾、啞、盲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方法